(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彭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搭建校企和校地互动平台、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推出12条政策干货,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在增加岗位供给方面,着重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等政策性岗位资源,稳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市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外,拿出50%以上的招录(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及时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社保补贴、降低工伤及失业保险费率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持续强化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导向,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

根据《措施》,我市将在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稳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创新提升招聘服务能力、推动人社服务进校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精准开展就业服务。其中,全市将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项目,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门槛,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通过政保合作方式,探索设置大学生创业保险,为大学生创业“兜底”。此外,全市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见习岗位,动态稳定不少于200个见习基地,力争举办招聘活动1000场左右。同时,我市还将持续开展入校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送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四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在搭建校企和校地互动平台方面,我市将从搭建校企常态互动对接平台和推进校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两个方向发力。一方面,支持各高校到在潭企业开展常态化、沉浸式访企拓岗,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校园开放日”,通过增强对湘潭产业和企业的感知体验,引导更多大学生留潭来潭就业;另一方面,推进人才供给端与需求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在潭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早导入全市“零障碍”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人才库,同步推动全市各高校、各园区、各县(市)区的各类人才需求、招聘岗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归集,提供给各在潭及其他相关高校共享互用。

此外,《措施》还强调了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举措。一是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服务,及时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台账,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技能需求、创业意向等,全面落实实名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离校后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其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二是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扶助。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面向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青年等青年群体实施“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让青年在活动训练中潜移默化地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同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为强化就业权益维护,《措施》还明确,要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培训贷”、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大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