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获罚60万元,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瑞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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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市;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60万元;
同时,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刘通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3日。
据查,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胡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银行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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