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公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空间乱摆卖、堆放物品等违章行为,怀集县城管局依法暂扣了一批经营工具、物品,由于当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上述暂扣经营工具、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前往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怀集县幸福街道幸福一路39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暂扣经营工具、物品作出处置,联系电话:0758-5563099。

特此公告。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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