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01
被执行人:曾德福
身份证号码:362121********6419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石圳村竹坑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5.12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3)赣0704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
02
被执行人:谢彬
身份证号码:360721********0011
未履行标的额:5.0128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3)赣0704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
03
被执行人:谢志斌
身份证号码:360721********7219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富贵山林小区10栋*室
未履行标的额:2.1163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3)赣0704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
04
被执行人:丁晓军
身份证号码:360721********5219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江口大道*号
未履行标的额:2.23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3)赣0704诉前调确19号民事裁定书
05
被执行人:刘福生
身份证号码:362121********5212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优良村8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1.05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3)赣0704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
06
被执行人:刘传新
身份证号码:362121********4834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万嵩村大坑组*号
未履行标的额:2.85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2)赣0704诉前调书72号民事调解书
07
被执行人:刘光树
身份证号码:360721********4817
住址: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新力银湖湾5栋*室
未履行标的额:3.4405万元
执行依据文书:(2023)赣0704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
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赣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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