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结束,张美兰被法院判处死刑,85名同案犯被判处缓刑至无期徒刑;在案件第二阶段,当局继续以三组罪名起诉张美兰和32名被告:“诈骗财产;洗钱;非法跨境运输货币”。调查机关认定,被告人集团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45亿美元;洗钱金额超过445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273亿)
85名被告被判处缓刑至死刑
该案起源于2022年10月7日,根据收集到的文件,越南公安部警察调查局(C03)决定对万盛发集团董事会主席张美兰提起诉讼,并暂时拘留了她。张美兰被指控利用旗下安东公司发行“无抵押”债券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构成了“诈骗财产”罪,给投资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随后,调查局扩大了调查范围,以“洗钱”罪追加起诉了张美兰女士及其同伙,罪名是使用和隐瞒挪用资金的来源。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调查局以多种不同罪名起诉了85名被告。
该案被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审理。在第一阶段,调查局指控张美兰犯有“贪污财产罪、行贿罪、受贿罪;在信贷机构活动中违反授信规定、违反信用法规定;对银行活动和其他与银行活动有关的活动的监管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公务行为;滥用信托和挪用财产”等罪名。
根据第一阶段的指控,检方称,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2012年至2022年),张美兰操纵并主导了西贡商业银行的业务,通过挪用资金导致银行流动资金严重流失,积累了特别庞大的未偿信用债务,本金和利息超过677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930亿)无法支付。
在接受国家管理机构检查时,张美兰试图通过“行贿”来贿赂前来调查的一行官员。检察机关查明,检查组的18名成员均收到了张美兰提供的贿赂。其中,越南国家银行银行监督检查二司原司长杜氏仁收受贿赂520万美元;检查组中的许多其他官员也收到了名牌衣服、手袋、手表等价值数千万至数十亿越南盾的贿赂。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阶段的调查中,调查局还进一步澄清了嘉佩乐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总经理阮高智在与张美兰业务合作中“滥用信托和挪用财产”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定,阮高智从张美兰那里挪用了1万亿越南盾。
在2024年4月11日的审判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3项罪名判处张美兰死刑;杜氏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阮高智因“滥用信托和挪用财产”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同时,张美兰的80多名同伙也被判处了从缓刑至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2024年4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3项罪名判处张美兰死刑;杜氏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亨阮高智因“滥用信托和挪用财产”罪被判处 8 年徒刑。
张美兰的80多名同伙被判处缓刑至无期徒刑等刑罚。
案件第二阶段宣判后,张美兰承认了新的罪行
根据案件第二阶段的调查结果,越南公安部公安侦查局认定张美兰团伙犯有“诈骗财产罪、洗钱罪以及非法转移货币出境罪”。其中,张美兰及其三名下属——阮芳英(西贡半岛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郑光功(Acumen管理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张庆黄(西贡银行前代理总经理),均因涉及上述所有三项罪行而被起诉。此外,还有近30名被告被认定为共犯。
罪行一:诈骗财产罪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张美兰拥有西贡商业股份银行超过91.5%的股份2018年,为了在西贡商业银行陷入长期坏账的情况下有资金应对财务困难,张美兰集团通过万盛发集团旗下4家公司法人实体(安东、广顺、阳光世界、西特四家公司)发行了25份“无抵押”债券包,总价值高达308,69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8亿)。然而,直到目前仍有35,824名投资者的未偿债务达300,8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5.76亿)。
罪行二:洗钱
张美兰从西贡银行侵占的资金,被用于投资、收购全国各地房地产,其中一部分汇出国外已达到洗钱的目的。据调查机构认定张美兰集团“洗钱”金额超过445万亿越南盾(其中,超过415万亿越南盾是侵占西贡银行资产而来,超30万亿越南盾是通过“无抵押”债券诈骗而来)。
第三起行为,张美兰团伙非法跨境转移货币,总额超过45亿美元(折合106.73万亿越南盾)。具体来说,万盛发集团旗下21家公司违法向境外转移资金78笔,金额超过15亿美元;又通过这21家公司违法接收152笔境外资金汇入国内,超过30亿美元。据调查机构称,张美兰集团的国际汇款均通过股份和出资合同进行;越南公司与国外公司和组织之间的签订的“虚假”贷款合同显示,转移到国外的资金是用于还债,转回国的资金是用于贷款。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机关扣押并查封了张美兰女士的1,237处房产、5,890亿越南盾、近1,500万美元以及多辆超级跑车和游艇。调查机关除了扣押张美兰及其同伙的大量资产和房产外,还冻结了三名已死亡被告的数百亿越南盾资金、200多份储蓄券、房地产文件和数百件黄金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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