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日中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永清路的一处花坛里发现了一颗被塑料袋包裹的女性人头。接报后,宝山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火速赶往现场。与此同时,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主任阎建军带着一众弟子和助手跟着总队的技术人员“大部队”驱车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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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军法医

报案人吴某向侦查员们描述了他发现现场的经过:

2007年1月2日凌晨五点多,我出门去摆摊,路过永清路的这个花坛的时候尿急,我就走进花坛里撒尿,这泡尿很急,把花坛的泥土都冲开了,露出了一只塑料袋的一角,里面还露出头发一样的东西,一丝一丝的。我当时想,反正人家丢掉的绝对不会是什么好东西,所以撒完尿就去摆摊了。

今天早晨,我又去老地方摆摊,在和其他摊主闲聊的时候提起前一天在附近花坛里见到的那个塑料袋,还有头发。我说:好像是人的头发,不像是猪鬃马鬃啥的。边上有个摊主说:一起去看看,说不定还埋着金元宝。到中午的时候,我们两个就来到我前一天撒尿的花坛,我用一根树枝拨弄我昨天撒过尿的地方,果然土里面出现了一只塑料袋,袋口还露出了头发,真的是人的头发。我俩随后把塑料袋拉出来并解开,妈呀,就是一颗人头,一年轻小姑娘的人头!我俩当场就吓瘫在花坛里——

现场位于某公司98号大铁门后面的花坛内,由于这里是很多“内急”之人解决膀胱或直肠内之物的“天选之地”,所以被反复踩踏,脚印层叠凌乱,因此不具备勘验提取价值。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除了最先发的那只装着女子头颅的塑料袋外,侦查员们又陆续从土里挖出了四只鼓鼓囊囊的塑料袋,分别装着女性躯干的上半部(一包)、右侧的大腿、左侧的大腿(一包)带脚掌的左小腿和右小腿(一包)、女性躯干下半部和两条胳膊(一包),这些肢体刚好凑成一具完整的年轻女尸。随即,阎建军等法医不顾恶臭,就地对这具女尸开展尸检工作。一边进行着尸检,一边已经将自己判断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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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工作中的阎建军法医

死者为女性,年龄在20岁左右,上下不超过1岁,身高1.59米,死亡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她没有生育史,没有怀孕迹象。但她的阴道十分松弛,所以我判断死者生前应该是从事‘皮肉’生意的‘小姐’。她是在一个地方被人掐住脖子掐死以后过了至少一天才被分尸埋掉的,分尸的工具是锐器,说得具体一点是一把刀头尖锐的菜刀。根据凶手切割的痕迹来分析,他的力气并不大,甚至是个很懒惰的人,甚至都没怎么碰过厨具。

阎老师,你是怎么看出来的啊?”身边的一个小法医好奇地问,他的话代表其他小法医共同的疑问,此时几个小法医都已经化身“好奇宝宝”,等待着阎建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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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弟子们进行尸检的阎建军法医

阎建军指着尸体左手手臂上的一道长长的划痕说道:“你们看,从这道划痕就能看出,分尸用的那把刀是非常锋利的,或者说是新买来的。如果他是个老手,那么他在碎尸的时候一刀下去就是一刀,干脆利落,这跟我们平时在厨房里切肉一样。可是这个凶手不是,他一刀下去之前先在尸体上划一道痕,然后再对准划痕斩下去。所以我判断凶手就是个生手,他以前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情,或者说他从来没有在厨房里干过活。

你们看过泥水匠砌墙吗?老的泥水匠拿到一块红砖,需要什么尺寸,一刀劈下去尺寸就到了,可是新的泥水匠在劈砖头时一定要用刀对准砖头比试比试,然后再劈下去,有时候还需要劈好几刀才能获得需要的尺寸。

在随后成立的“海滨1.3碎尸案专案组”的案情分析会上,阎建军法医代表法医室汇报了尸检结果:女性,年龄在19岁至21岁之间,不是上海本地人,应系“外来妹”,来自苏皖两省的可能性比较大,没有生育史,但生前性生活极为频繁,应该是从事皮肉生意的“小姐”。现场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只是一个抛尸现场,用于抛尸的工具可能就被抛弃在现场附近——

果然,侦查员们在1月4日查访到一个收破烂的老人,他表示在前天的时候他在现场附近大约5米左右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席子、女人的衣服、裤子还有床单,这些东西无一例外都带着血迹。他将这些东西悉数从垃圾桶里取出收拢,洗干净后卖给了废品回收站。废品回收站的负责人证实了此事,但表示这些东西早就被运走了。

与此同时,另一路负责查找尸源的侦查员在海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中查到一条记录:2006年10月26日,有个租住在淞宝路251号临时房里的中年男子张某金来所里报案,称他的女儿张某露于10月25日因和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从此没了音讯。张某露时年20岁(报案时距离她20岁生日还有几天),在宝山区的一家KTV当服务员,祖籍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某村——

张某露的特征和阎建军法医刻画的死者特征比较符合,于是刑技中心立即提取了张某金的DNA和女尸的DNA进行比对,结果表明两份DNA有血缘关系,至此女尸的身份被确认是2006年10月25日晚失踪的张某露。

通过对张某露关系人的排查,专案组将重点嫌疑对象锁定在两个人身上——其中一个是张某露的男友封某,另一个是封某的同事柳某,这两个人刚好都是靠近花坛的某公司的员工,对现场的环境都十分熟悉。封某是该公司的厨师,柳某则是该公司的仓库保管员。

在接下来对该公司经理的走访中得知,封某向公司请假去重庆旅游了,1月8日会回来上班。于是,侦查员首先接触了柳某。

柳某表示:“我和张某露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她是封某的女友,所以详细情况你们还是问封某,我只知道2006年10月的时候张某露来找封某,声称自己怀孕了,两人随后大吵了一架。封某和我是好朋友,我俩无话不谈,他对我说这件事的时候认为张某露欺骗了他,因为他每次和张某露上床的时候都是着(安全)套的,所以张某露就算怀孕,肚子里的孩子肯定不是他的。他说张某露想和他结婚没有错,但她不该利用怀孕来讹诈他,他认为张某露是个不诚实的女人,所以不想和张某露继续好下去了。但是张某露对封某很痴情,一直给封某手机打电话,封某不接就打给我,希望我能劝劝封某,但是封某很决绝,始终没有松口。对了,10月25日他们还见了一次面,但还是不欢而散。

1月6日,另一路侦查员在现场附近的一家网吧查访出了一条线索:该网吧老板回忆:2006年10月25日22时左右张某露来这里上过网,10月26日凌晨走的,她之前经常来这家网吧上网,但至此以后就再也没看她来过了。

据此,专案组判断张某露的遇害时间应在10月26日凌晨至中午这段时间。

1月7日20时,封某从重庆回来,刚下飞机就被等候在机场的专案组侦查员“请”回了宝山分局刑侦支队进行询问。

封某表示:“张某露现在已经不是我的女友了,我和她已经断了,我现在的女友在重庆,我这次是专门去重庆看她的……我和张某露2005年7月认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我们在宝山的宾馆开过几次房,可是2006年10月她突然告诉我她怀孕了,当时我吓了一跳,因为每次我都戴了套,她跟我不可能怀上的,她就是在讹诈我,我不可能和她继续好下去了,所以我坚决和她分了手。

侦查员随后问:“你最后一次见到张某露是什么时候?

封某回答:“我记得很清楚,是去年10月25日,她来我公司找我,想要和我和好,但还是一口咬定她怀孕了,我气坏了,到了这个时候她还在骗我,于是就和她大吵一架。吵完后我们在永清路淞宝路路口分了手,后来就再也没见过面,也没打过手机。那天我是晚上10点钟回的宿舍,同宿舍的小潘和小秦都能给我证明。

可是,潘某和秦某表示:时间太久远,他们记不得是哪一天了。

1月8日,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大部分侦查员认为封某身上的作案嫌疑依然很大,但是目前手头的证据无法定他的罪。不过阎建军法医很肯定的说:“罪犯不是他,我问过公司经理,他说不论是封某还是柳某都烧得一手好菜,封某作为公司的厨师还耍得一手好刀功,而他判断凶手根本就没有进过厨房下过厨,因此封某不可能是罪犯。

对阎法医的这个说法,大家还是将信将疑,案件的侦办也就此陷入僵局。

不过此时,排查张某露社会关系人的一组侦查员在张某露的手机通话记录中发现了一个备注为“玲玲”的人,这个“玲玲”在10月26日和张某露联系了一次,但张某露并没有接。然后通过通过技术手段查到“玲玲”的电话随后又联系了一个尾号4321的陌生号码,随后不久这个4321的号码就停了机。

于是,专案组将破案重点从封某身上转到排查“玲玲”和4321尾号的机主上。

随即,专案组找遍了宝山区所有的夜总会、酒店、KTV和浴场,终于在一家名叫“浪莎”的KTV查到了“玲玲”的踪迹。根据“浪莎”的“妈妈桑”的说法,“玲玲”的真名叫沈玲玲,曾经在这里当坐台小姐,因为她肤白貌美大长腿,许多客人都喜欢“点”她,但是在2006年10月26日突然辞职回了老家,她老家具体在哪里不清楚,但知道是九江人。

专案组立即联系九江市公安局查沈玲玲这个人,结果在九江市公安局户籍档案信息里有三百二十个叫“沈玲玲”的,符合“肤白貌美大长腿”这个标准的有五个,最后确定住在九江市浔阳区建工宿舍7栋某室的沈玲玲最为符合。但是当侦查员在1月9日赶到九江上门查找时,沈玲玲的母亲表示:女儿前几天刚走,去哪里了她也不知道,但她向侦查员提供了沈玲玲最好的朋友“琪琪”的联系方式。

由于“琪琪”也是坐台小姐,专案组认为要是直接去找她肯定没一句实话,于是挑选了一个颜值高气质好的侦查员打扮成大老板的样子敲开了“琪琪”的家门,对她说:“我特别喜欢玲玲,我们在上海已经好了四个多月了,后来她突然没消息,手机打过去也不对了,所以我今天特地从上海跑这里来找她。琪琪小姐,只要你帮我找到她,我是不会忘记你的好处的,必定重谢。

“琪琪”顿时两眼放光并带着些许妒忌,然后很爽快地说:“玲玲就是没记性,手机不知道丢了多少只了,前几天她跟我说她要去浙江义乌,说她在那里找到了合适的KTV,安顿好后会和我联系的。

“帅气大老板”侦查员大喜,立即抽出两张百元大钞给了“琪琪”,然后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表示一旦沈玲玲联系她就第一时间打这个电话,“琪琪”欣喜地满口答应。

随后,侦查员们马不停蹄从九江赶到义乌,在义乌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对全市200多家KTV进行查访,寻找沈玲玲。

1月10日,“琪琪”从九江打电话给“帅气大老板”侦查员:“老板啊,昨天玲玲给我打电话了,现在她就在义乌上班,电话号码你记一下——

然后一查,这个电话是义乌市鸿运旅馆的电话,随即侦查员们火速赶往鸿运旅馆守株待兔,结果在1月11日凌晨成功等到了沈玲玲。

可是,沈玲玲表示2006年10月26日自己的手机就因为欠费而停机了,后来手机也不知道哪里去了。至于张某露是谁,她更是表示从来就没有见过。

1月12日,“帅气大老板”侦查员失去了耐心,半开导半威胁道:“我们实话告诉你吧,张某露被杀了,而她被杀前你是最后一个打她手机的,所以你有重大嫌疑,你自己好好考虑……张某露被杀前后,你和她联系过,你的手机号明明白白地留在张某露的手机上,还备注了‘玲玲’,这一点你赖不掉的。我再问你,你10月26日那天找张某露干什么?要叫她出来吗?

没想到“久经沙场”的沈玲玲不吃这套:“你们这样逼我也没有用,我没有见过这个女人就是没有见过这个女人,我是丢三落四,但我脑子没坏掉,你们警察不能不讲理!

最后,看侦查员态度坚决,沈玲玲也没办法了:“这样吧警察叔叔,你们还是问我的好朋友顾美美吧,去年10月26日那天我一直和她在一起,那天我要回九江了,我还问她有什么东西能帮她带回老家的。她现在还在那个‘浪莎’KTV上班。

1月13日,专案组传唤了顾美美,顾美美看了张某露的照片半天后表示自己不认识这个人,表示10月26日那天自己因为和男友分手而情绪崩溃,沈玲玲来看她,劝了她几句,然后告诉她自己要回九江老家,问要不要带东西回去,然后顾美美就开始开启“祥林嫂”模式,喋喋不休地说她和男友王剑之前是如何如何蜜里调油,而王剑却突然要求以1000元的分手费为代价和她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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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林嫂模式的名场面

眼看顾美美要继续“祥林嫂”下去,负责询问的侦查员敲了敲桌子:“停停,2006年10月26日凌晨,你和沈玲玲两个人给别人打过电话吗?

顾美美哭着说:“没有,我没打过,沈玲玲也没打过,我一直在哭,她一直在劝我,我们喝酒了,几乎要喝醉了。当时,这个没良心的王剑也在场,他要给我钱,我没要,统统扔在地上。他很尴尬,后来就拿起了沈玲玲的手机打电话——

停!你是说10月26日凌晨用沈玲玲的手机打电话的人是王剑?

对啊,没错啊——

在听到王剑这个名字后,专案组中的一名滨海路派出所民警就立即不困了:“王剑这小子我知道,一向好吃懒做,劣迹斑斑、寻衅滋事,当‘鸡头’(意思就是皮条客),当打手,什么坏事都有他的份。今年1月他因为盗窃被我们派出所抓了,现在还在宝山拘留所蹲着呢。

另查明,王剑曾经的租住地——水清路永清路口的一个出租屋,距离发现张某露尸体的花坛只有3分钟的步行路程。王剑的前房东告诉侦查员,王剑在2006年10月27日就突然退了房,去向不明。

随即侦查员在出租屋中的墙壁上发现了一些喷溅状血点,在席梦思上也发现了大量喷溅状血点,经提取进行DNA化验后认定这是死者张某露的血,第一案发现场就是这间出租屋,张某露就是在这间屋子里被大卸八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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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血样检测

得知这一结果后,当时住在该出租屋里的两名四川籍民工立即吓得屁滚尿流,当即收拾东西退房走了——

专案组随即赶到宝山拘留所,对王剑进行了提审,在物证和DNA检测报告面前,王剑的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自己杀害张某露的犯罪事实。

我是2004年在一家饭店里认识张某露的,之后我们一直有来往。2006年10月25日深夜我在网吧上网的时候看到张某露也来了,不是我约她的,是碰巧。她告诉我她和她父母吵架了,不愿回家,希望在我家住一晚上,我同意了。

那晚上,我们发生了关系,事后在床上她问我要1000元钱,我说我没钱,她就破口大骂,骂我是畜牲,是吸血鬼,只知道白嫖白睡的渣男。我火了,明明是她没地方去要住我家的,不是我叫她来的,于是我就掐住她的脖子,掐了一分多钟后她不动了,我松手后发现她已经被我掐死了。

10月26日白天,我去买了把菜刀,再买了几个塑料垃圾袋,然后在当晚将张某露的尸体砍成九块用垃圾袋装了五包。10月27日凌晨,我去踩点,最后选定了永清路的那个花坛,因为那里有个大泥坑,我趁夜将五包垃圾袋都拎到花坛处丢进泥坑,然后用泥土盖上。埋掉尸体以后,我就退了房——

王剑的交代和阎建军法医的刻画几乎完全符合。

接下来还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侦查员又问:“既然你已经把张某露杀死了,那为什么还想要和她通话?还要打她的手机?

我总觉得张某露还活着,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跟已经死掉的人打手机。我听说人是有灵魂的,人死了,灵魂是不会死的,张某露的灵魂一定会来找我的。

“帅气大老板”侦查员一拍桌子:“不要再给我们编故事,你是想嫁祸他人吧!

王剑垂头丧气道:“想不到你们就通过这个手机电话找到了我,我总想着你们会去找沈玲玲的——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你会做菜烧饭吗?

帮帮忙好伐,我这种人怎么会做菜烧饭,有这时间睡觉多好!

将王剑批捕后,宝山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不由得对阎建军法医的判断交口称赞:“到底是‘老法师’,连凶手不会烧饭都能判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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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军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