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海陵法院少家庭法官李瑶经手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并无太多争议,但却都不想要孩子浩浩的抚养权。

“我要出去找工作赚钱,没法照顾一个孩子,抚养权我不要。”

“我经常要出差,没时间管孩子,况且他也不要我,这抚养权我也不要。”

浩浩的父母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似乎很简单,简单的恋爱和婚姻经历,简单的财产关系;案件又似乎没那么简单,也许是因为卷宗里那张刺眼的儿童孤独症诊断书,也许是因为原、被告不约而同提出的“离婚后不愿意直接抚养婚生子”的诉讼主张。

在法庭上,面对浩浩父母对孩子抚养的百般推诿,法官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了解到,浩浩的父母早已分居,母亲很早就搬出去单独居住,再未回来探望过浩浩,而浩浩的父亲迫于沉重的经济压力,不得不长期在外地打工,浩浩自出生后不久就由奶奶一人单独抚育。

这个特殊的情况,让李瑶陷入沉思,奶奶能否替代履行父母的直接抚养、教育职责呢?为了更好地了解浩浩的生活状况,处理好浩浩的抚养问题,李瑶法官决定亲自前往浩浩家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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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净净的脸庞,闪烁着星光的眼睛,嘴角两个甜甜的酒窝,总是不知疲倦地爬上跑下,皮得像个小猴王。这是家事法官对浩浩的第一印象。

“南京儿童医院的专家有一次跟我说,我们这些自闭症的小孩偏偏都长得特别好看。”浩浩的奶奶近乎自言自语地呢喃道,“这么好看的小孩,他妈妈怎么舍得丢下呢?”。

在浩浩家摆满儿童玩具的客厅,承办法官跟尚没有语言的“星娃”浩浩无声共处了温馨的半小时,又跟浩浩的奶奶拉了许久的“家常”,对浩浩父母的婚姻状况、浩浩的病情、目前的养育状况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勤劳、质朴的老人保证了浩浩的衣食无忧,但对于孩子的康复训练和培养教育却一窍不通。由于孩子被幼儿园劝退,在与同龄孩子相处中又存在严重的社交问题,浩浩的奶奶只得长期将孩子“圈养”在客厅里看电视度日,这样的养育方式完全不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

除了建议孩子奶奶尽快为浩浩联系专业的康复机构和能够接受“融合教育”的幼儿园外,法官决定向浩浩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双方共同直接亲自抚养婚生子,不得再由隔代长辈单独照料孩子;

·二是积极协商制定孩子的康复、教育计划,并共同执行;

·三是主动关注并满足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其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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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的父母在法官的劝诫下,深刻认识到自身监护失职的问题,更加明白了责任和担当,提出今后会更加关注浩浩的成长,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再涉诉。考虑到浩浩的特殊情况,李瑶法官还为浩浩建立了一份专属的《未成年人成长档案》,持续跟踪了解其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看到浩浩逐渐阳光、开朗,李瑶的一颗心才算放下。

也许浩浩父母的婚姻终将走向解体,法律也不能剥夺两个成年人的离婚自由,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引导和法律的规制,相信他们可以明白并接纳为人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相信浩浩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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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教育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家庭教育绘就了孩子生命的底色。浩浩事件仅仅是海陵法院办理的家事案件中注重亲职教育的小小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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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问题家庭”易出“问题少年”的现实,海陵法院主动将工作触角向前延伸,打造“XIN海港湾”亲职教育驿站,全国首创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亲职教育“五步法”,开设“XIN”课堂。

为了帮助更多像浩浩这样的孩子,海陵法院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与区妇联联合制定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标准——《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为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综合评估构建问卷评估体系,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设计标准“量尺”。

通过不懈努力,海陵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先后获得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江苏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泰州市青年文明号、泰州市青少年维权岗、泰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未成年人保护的道路上,我们从未停下脚步。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我们静待每一朵花开。未来,我们将继续在少年家事审判这片沃土上深耕细作,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建强队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