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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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草纲目》载北艾产地为汤阴“复道”。查汤阴仅有“伏道”一地,是否“复道”即为“伏道”?作者通过梳理艾叶道地沿革,考证“伏道”地名,同时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地所得资料,得出“复道”一词首次出现于宋代苏颂《本草图经》,历代沿用,但所指均不甚清楚,至《本草纲目》始出现“汤阴”与“复道”并提。伏道为扁鹊墓地之一,商周时即存在,沿袭至今,未曾变化,汤阴艾因伏道扁鹊墓而得名,可推测李时珍认为“复道”即是“伏道”,北艾产地应为“汤阴伏道”。

关键词:本草纲目;北艾;汤阴;复道;伏道

艾叶,古时又称艾草、冰台、医草、艾蓬、香艾、灸草、蕲艾、黄草、艾蒿、家艾、甜艾等,在我国有非常悠久的认识和使用历史。早在西周初年至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学作品如《诗经》、《离骚》中就有关于艾叶的记载。艾叶治病的记载,则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五十二病方》,其中载有2个用艾治病的处方,而作为药物则最早见于《名医别录》中。

此后,历代本草学著作对艾叶均有记载,有关产地及道地内容,历代都有不同。迨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对艾叶的道地产地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并首次提出了“蕲艾”的名称:“[颂曰]处处有之,以复道及四明者为佳,云此种灸百病尤胜。初春布地生苗,茎类蒿,叶背白,以苗短者为良。三月三日,五月五日,采叶曝干,陈久方可用。[时珍曰]艾叶《本草》不著土产,但云生田野,宋时以汤阴复道者为佳,四明者图形。近代惟汤阴者谓之北艾,四明者谓之海艾。自成化以来,则以蕲州者为胜,用充方物,天下重之,谓之蕲艾。相传他处艾灸酒坛不能透,蕲艾一灸则直透彻,为异也。”李时珍很明确地指出,艾叶在宋时以汤阴复道者为佳,并区分为汤阴的“北艾”和四明的“海艾”。从前后行文来看,“复道”很明显为一地名,当属河南汤阴所管辖。查1987年版《汤阴县志》,仅有“伏道”地名的记载,而并无“复道”一词。是否“复道”即为“伏道”?本文拟对《本草纲目》中北艾的产地作一详细考证和修订。

1 从艾叶的道地沿革谈“复道”所指

艾叶的产地记载,最早见于《名医别录》,但只载:“生田野”,未有明确的道地记载。而有关艾叶“复道为佳”的记载,则首见于宋代苏颂的《本草图经》:“艾叶,旧不著所出州土,但云生田野,今处处有之,以复道者为佳。云此种灸百病尤胜。初春布地生苗,茎类蒿,而叶背白,以苗短者为佳······暴干,经陈久方可用。”并首次附有明州艾叶的植物图。由此可见,从宋代苏颂的《本草图经》开始,就已出现“复道”一词,此当为李时珍《本草纲目》中“复道”的滥觞。但与李时珍《本草纲目》所提“颂曰”不同的是,此“复道”并未与汤阴相连,且“复道”之下无“四明”,但从行文来看,应当为地名。此“复道艾”在宋代的大型官修方书《圣济总录》中已有明确的应用,如“卷一百八十六·补虚治痼冷”中载内灸丸方:“右一十一味。捣罗为末。先用复道艾二两。酒一升。熬减半。滤去艾。入大黄末、砂末各一分。再于银石器内熬成膏。候冷拌和众药。如干入酒糊和丸。梧桐子大。每服十丸。早晚盐汤下。”在“卷一百八十七·补虚调腹藏”中还出现了“伏道艾”,如枳壳煎丸方:“枳壳(去瓤麸炒四两)厚朴(去粗皮生姜汁炙)杏仁(去皮尖双仁炒)吴茱萸(洗)干姜(炮)附子(炮裂去皮脐各半两)艾叶(伏道者四两揉如绵)。”此“伏道艾”在南宋刘昉的《幼幼新书》中也有记载,如“卷第一·凡一门·求子方论”中载阿胶煎圆:“伏道艾(取叶去梗,捣熟,筛去粗皮,只取艾茸,秤取二两米醋,煮一伏时,候干研成膏)阿胶(三两,炙)糯米(炒)大附子(炮,去皮脐)枳壳(去瓤麸炒,各一两)。”由此可见,“复道艾”和“伏道艾”在宋时存在同用混用的现象,究竟“复道”即是“伏道”,还是分别指代不同的含义,并不是很明晰。

明以后,出现了道地蕲州一说,最早见于明代的官修本草著作《本草品汇精要》:“道地蕲州、明州”。至李时珍《本草纲目》则正式提出“蕲艾”的名称及宋时以“汤阴复道”为佳,“复道”一词与“汤阴”联系在了一起。明末《本草乘雅半偈》亦记载有:“蕲州贡艾叶,叶九尖,长盈五七寸,厚约一分许,岂唯力胜,堪称美艾······生山谷田野间,蕲州者最贵,四明者亦佳。”可见至明末,蕲艾已作为贡品使用。然而,明代有关艾叶道地性的争议仍旧存在,最具代表性的即为明代陈嘉谟的《本草蒙筌》,其中载有:“艾叶,味苦,气生寒熟温。阴中之阳。无毒。各处田野有,以复道者为佳。初春布地生,与草蒿状颇类。”并且按语:“艾叶,《本经》及诸注释悉云:生于田野,类蒿复道者为佳,未尝以州土拘也。世俗反指此为野艾,至贱视之。端午节临,仅采悬户,辟疫而已。其治病症,遍求蕲州所产独茎、圆叶、背白、有芒者,称为艾之精英。倘有收藏,不吝价买。彼处仕宦,亦每采此。两京送人,重纸包封,以示珍贵。名益传远,四方尽闻。今以形状考之,九牛草者即此。人多不识,并以艾呼。经注明云:气虽艾香,实非艾种。医用作炷,以灸风湿痹疼、痨热积聚。尝获效者,亦因辛窜可以通利关窍而已。谓之全胜真艾,未必能然。大抵人之常情,贵远贱近。泥于习俗,胶固不移。纵有《本经》之文,诸家之注,何尝着一目视,以为真伪之别耶?噫!可胜叹哉!可胜叹哉!”姑且不论陈嘉谟所述正确与否(明李时珍、近代有学者均指出陈嘉谟认为九牛草即蕲艾有误),此处,陈嘉谟仍持宋说,“以复道者为佳”,在其按语中,陈家谟根据《本经》及诸注释,否认了产于蕲州的道地性,认为不拘州土,自长于田野的“野艾”乃为真艾,尤以“复道”者为佳。从上下行文来看,“复道”所指仍是地名,但究竟是否即是“伏道”,仍旧不甚清楚。

清以后,大部分的本草学著作均认为艾叶产于蕲州为佳,如《本草备要》、《本草害利》、《本草从新》、《本草易读》、《植物名实图考》、《得配本草》、《本草求真》等,但是也有少数本草著作仍持陈嘉谟之说,如清代陈士铎《本草秘录》(又名《本草新编》)云:“世人俱以蕲艾为佳。然野艾佳于蕲艾。盖蕲艾乃九牛草也,似艾而非艾,唯香过于艾,而功用殊不若野艾。”对于为何野艾佳于蕲艾的原因,进一步分析道:“夫蕲艾布种而生者,野艾则天然自长于野也,得天地至阳之气,故能逐鬼而辟邪,祛寒而散湿,其功实胜于蕲艾,岂可舍此而取彼哉。十年之疾,求三年之艾,大抵即野艾,非取乎蕲也。”并且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野艾的疗效:“但野艾实妙,余启冠而肩膊患风痛,用野艾治愈。”此外,清杨时泰的《本草述钩元》也认为野艾为佳:“野生类蒿。复道者为佳。勿拘州土。蕲产独茎圆叶。背白有芒者。以形状考之。乃九牛草也。 人都不识。并诩为艾之精英。顾经注明云。九牛草气虽艾香。实非艾种。医用作炷。”此处与陈家谟之言大同小异,这进一步说明了这种“野生类蒿”,当是不拘长于何地,处处都有,依自然造化而成,随手可得的药材,尤以“复道者为佳”。

清以后,蕲艾的道地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绵延至今。民国《药物出产辨》曾提到广东及江浙各地所产的艾叶:“产广东各属,江浙各省亦有出······艾茸产广西怀集、广东连州有出”。近代,河北安国县所产的“祁艾”以其优良的疗效也得到了世人的关注。

2 “伏道”地名的考证

近年已有学者注意到《本草纲目》中“复道”一词,认为所指当为地名,且为河南汤阴县所管辖。但汤阴仅有伏道,“复道”是否即是“伏道”?

查清乾隆《汤阴县志》(1738年版)卷一《地理志》,其中有关“伏道”名称来历的记载:“《传》曰,纣知民怨己,乃置兵防城,以卫羑里,又于伏道左设兵焉。”另传,战国时名医扁鹊,周游列国路过汤阴,秦太医李醯,知技不如扁鹊,用重金收买力士,于此伏于道旁,将扁鹊杀害,葬于南岗,故得名伏道。《针灸大成》亦云:扁鹊“被秦医令李醯刺死于道路之旁,故名曰伏道。”可见,伏道地名的来源有二,一是商纣王为防民怨,伏兵于道左,故名;二是战国时秦太医令李醯因嫉恨名医扁鹊,收买刺客伏于道旁,将扁鹊刺杀于此,故名。

可见,“伏道”地名由来已久,早在商周战国时起,就已有明确的记载,沿至宋代,“伏道”的行政区划情况又如何呢?

现存国内可查的有关汤阴地名最早典籍是明嘉靖《彰德府志》。该志收录汤阴宋代地名161个,沿袭至今的74个。今查《彰德府志》,中有宋代行政区划情况的详细描述。宋代乡村户贯,或本贯、乡贯、祖贯,普遍用州、县、乡、里。如抗金名将岳飞为汤阴人,其“本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北宋初的开宝七年(974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即是说,“管”替代“乡”,成了实际的基层行政单位,其头目是户长和耆长。据明嘉靖《彰德府志》卷八保存的《宋志》,汤阴由各个管分辖十多个自然村。而伏道名列孔村管中:“孔村管,位于汤阴县城东南,统村十一,南孔、北孔、大性、南扬、道明、司马、南江窑、北江窑、乔村、七涧、伏道”。可见,在宋代的开宝年后,“伏道”作为孔村管一个自然村而存在。

1987年版《汤阴县志》载:“一九四七年伏道解放,建立了第五区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改划为第八区,一九五六年改称伏道乡,一九五八年又变为公社,一九八四年恢复乡建制,是全乡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可见,伏道今为汤阴县伏道乡政府所在地。

由上考证可以看出,“伏道”地名从商周时就已存在,并沿袭至今。那么,为何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会出现“汤阴”与“复道”相连的情况,并且认为“宋时重汤阴艾”呢?这应与汤阴伏道为名医扁鹊的墓葬地之一有很大的关系。

1987年版《汤阴县志》载:“伏道也为名医扁鹊的墓地之一,并有著名的艾园。战国时,名医扁鹊被秦太医令李醯杀害于汤阴伏道,后人为之修墓建庙,墓旁土地普植艾苗,历宋、金、元、明、清各代,岁永年久,号称艾园。明代官员作词咏艾,立碑记事,称汤阴艾园之艾,为药用第一,尊为仙艾。”此外,南宋范成大《揽髻录》和楼钥《北行日录》及《神仙通鉴》都记载了伏道扁鹊墓和伏道艾,如《揽髻录》称:“壬申过伏道,有扁鹊墓。墓上有幡竿,人传云:‘四旁土,可以为药’。或于土中得小团黑褐色,以治疾。伏道艾,医家最贵之。”楼钥《北行日录》载:“过伏道,望扁鹊墓,前多生艾,功倍于他艾”。宋时重汤阴艾可见一斑。

可见,汤阴伏道之艾,闻名于世,当因扁鹊墓而得名。此次资源普查,笔者实地考察伏道盛产艾叶,并幸得扁鹊庙的碑志以证明。碑志上刻有南宋淳祐八年(1248年)前进士彰德府学教授张都撰写的“汤阴县伏道村扁鹊墓祠堂记”、明嘉靖乙未(1535年)端午日汤庠(即汤阴)训道禹都尹中撰立的“赞扁鹊仙艾词”,扁鹊墓旁立有一块清康熙三年(1664年)的《重修扁鹊先生墓文》的石碑。“汤阴县伏道村扁鹊墓祠堂记”载:“汤阴,彰德之属县也。伏道居县东之近郊,墓在村南五里,旧有祠其上,贞佑兵乱毁之。病者祷药有得,辄验土,人复为构之。”可见伏道扁鹊墓及祠堂在金朝贞佑年(1213—1216年)之前就已存在,“赞扁鹊仙艾词”可兹进一步的证明:“一旦,经历荡邑东南社,庸医恶其胜己,伏于道侧,谋而杀之,故社名伏道,遂葬尸积冢于兹,冢前立祠······故曰:汤阴之艾,出于扁鹊之茔者,谓之仙艾,得之难而取效易焉。”汤阴之艾,确为伏道扁鹊墓而得名,扁鹊墓和祠堂,历宋、元、明、清至今,不断修葺完善,伏道艾也历时不衰,尊为仙艾。

综上,据现存可查的文献记载,宋代苏颂的《本草图经》中首载“复道”一词,但此“复道”单独出现,并未与汤阴相连,且南宋时出现“复道艾”和“伏道艾”并存的现象,“复道”所指并不清晰;明代陈家谟等所认为的“复道”艾当为野艾中的佳品,但所指也不甚清楚。至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始出现“汤阴”与“复道”并提,证明李时珍注意到汤阴艾与伏道扁鹊墓的关系,伏道地名商周时即存在,沿袭至今,未曾变化,可推测李时珍认为“复道”即是“伏道”,北艾产地应为“汤阴伏道”。

作者:黄璐琦,邱玏

来源:《中国中药杂志》2014年第24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郑雨晴

校对:王玉凤

审订:贺雨婷

责编:黎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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