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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的纠纷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常遇见,

充值没几天,店就关门了?

这钱还能不能退回来呢?

前些天永春的黄女士

就被这个问题困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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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消费者黄女士等人在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指导中心的建议指导下,已经诉诸于司法途径,完成网上立案申请程序。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不少消费者都办过类似这样的预付卡。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因优惠折扣大、支付便利等优势而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因部分商家中途歇业、转让甚至“跑路”等行为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

那么,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为消费者提供了五条争议解决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因预付式消费方式消费风险转嫁到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在选择时需要谨慎,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合同缺少关键信息、合同相对方信息不明确或无签字盖章的应警惕并要求商家补充完整。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会员卡或充值卡、转账凭证、收据、发票、宣传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每次消费后也要仔细核对所使用的的产品和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诈骗行为或者存在卷款“跑路”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息来源丨永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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