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野生动物

大家首先想到的

是如何保护它们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

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

永新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

接到举报称

辖区内某公寓有人“养蛇

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该公寓

并在屋内发现几个有“动静”的袋子

打开一看

袋子内装有几条蛇在挣扎

民警当场将住户刘某(贵州籍)

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据刘某交代

在一次登山过程中

发现附近的山林里有蛇出没

遂动了捕蛇的念头

在网上购买捕蛇网等捕蛇工具后

刘某前往山林进行非法捕猎

“收获”四条菜花蛇

另有一条五步蛇

是同为贵州籍的王某所捕

暂存在公寓内

准备一起售卖

次日

民警将王某传唤至所内

据交代

初夏正值蛇频繁活动季节

想抓点蛇赚钱

见同乡刘某在卖蛇

遂将所抓的五步蛇委托其出售

经审讯

刘某、王某对其非法狩猎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刘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4日

龙门派出所联合县林业局工作人员

将五条蛇放生大自然

在野外活动、露营时

除了要提高警惕

防止野生动物袭击之外

切勿主动猎捕、伤害野生动物

否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龙门派出所、永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