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据劳动报6月11日报道,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公司在办公区安装的高清摄像头,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网友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公司此举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也有网友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是正常行为,员工不该遮挡。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合规?办公区域监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边界在哪?员工担心因安装监控而泄露了个人隐私该怎么办?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进行解答。

“女员工上班撑伞案例”

引发办公区域监控合规性讨论

据劳动报报道,2019年6月24日,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女员工的工位上方,该女员工认为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尽管公司人事经理多次与其沟通并两次发出《警告信》,但她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其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辞退后,该女员工便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经过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驳回了该女员工的赔偿请求。

相关裁判文书披露,法院认为,该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该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娄宇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是单位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一部分,不能笼统判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单位如需对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应当写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满足公开征求员工意见和公示程序两个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要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和完成工作必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协议等约定和规定监控方式。

“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劳动者单方同意不能简单认为是知情同意,还需要综合其他因素判断。”娄宇补充道。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公司在工作区安装摄像头,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范围。用人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或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是可以安装摄像头的。“因为确实在部分公司,会发生有部分员工‘摸鱼’的现象,公司需要行使管理权,需要有一些管理手段。”

不过,黄乐平强调,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安装监控设备,必须以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为前提。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公司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一般不够成违法,但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监控的位置与监控区域,应当避开更衣室、卫生间等隐私场所。如果员工认为侵犯隐私,应当妥善处理,调整摄像头位置或调换工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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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律师说法:

监控信息只用于生产经营应防外泄

那么,办公区域监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付建认为,办公区域监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边界可以通过拍摄范围进行区分,若拍摄范围及内容为不特定多数人,没有涉及特定少数人的信息,拍摄范围及内容不具有私密性,且不对外宣传,一般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反之,则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娄宇则提到,用人单位对办公环境进行监控,知情同意也不简单地作为判断监控合法有效的唯一依据,应当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岗位、性质、内容,在个人隐私权保护、单位生产经营利益、公共利益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且需要满足最小侵害原则,即视频监控是否是开展生产经营唯一的、且对劳动者侵害最小的方式,是否还存在其他方式,比如非全工作时段监控,对某一位置监控等等,如果有,则全面监控就是不合理的。

他还强调,需要单位保障个人监控信息只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提供给其他人或作其他用途,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黄乐平表示,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进行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同时因此与单位发生争议,员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要求其对此进行调查。“由第三方来判定公司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员工的隐私,这样的做法更为恰当。”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实习生 王雅琪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