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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司法部发布了第一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这也是落实2024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的规定。
仔细阅读这些案例,确实有不少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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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何某不服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是个常见案例。
2024年1月3日,被申请人天津市某交通警察大队在执勤期间,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某C×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牌为某B×挂,挂车号牌污损,被申请人依法对车辆进行拦检后,认定申请人何某存在驾驶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当场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次日,申请人认为其不存在故意污损号牌的事实,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被复议行政行为属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首先向申请人解释了污损号牌行为“故意”的认定,帮助申请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然后指导申请人通过学习交通法规,补回驾驶证被记的分数,确保其能够继续驾驶车辆。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终止。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
区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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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无疑是正确的。
但有个问题,因违章一次记9分的交警处罚还能适用简易程序吗?
我们知道,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也就是简单说,一年内如果记满了12分,后果还是很严重: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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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次记9分,占了12分的75%,这算不算严重?
当场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如此严重的记分,还能适用当场简易处罚程序吗?仅仅因为前面是200元处罚,就适用简易程序,怎么让人服气?
就我看来,即使是听证,都应该,因为你规定了1年12分的处罚,你一次就罚我9分,这样的记分处罚听证一下不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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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如果这样的处罚连听证都不用,当场处罚,那何来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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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面还有个问题,记分到底算不算处罚?记分是什么性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你说是不是处罚?
或许这个案例没有关注到这一点,是为不足。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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