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听起来实在是匪夷所思。受害者之所以去报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再受到迫害,可是警方却叫这个受害者再受一次迫害,好方便破案。

本来应该站在受害者立场的警方,却将受害者推出去,真是天下之奇闻。这样的做法难道不会有违人民警察的正义、奉献精神吗?

湖北某农村的王丽珍(化名)女士,在两天夜里连续遭到侵犯,第三天忍无可忍伙同好友李志邦(化名)前去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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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派出所的人却要求王丽珍去当诱饵,再被强奸一次,在强奸犯腿软的时候趁机抓捕。如此无理的要求,没想到受害者王丽珍竟然同意了。

可就算王丽珍做出如此大的牺牲,警方也没能将嫌犯抓住,眼睁睁让犯罪嫌疑人跑掉了。不禁让人质疑其专业能力。除此之外,可以说,该事件后续的一系列发展让人瞠目结舌。

一、还得再强奸一次

王丽珍的丈夫因为贩卖假币被判入狱两年。王丽珍带着两个孩子,独自生活。都说寡妇门前是非多,王丽珍虽然不是寡妇,但是丈夫不在身边,没有依靠,是非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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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半夜,王丽珍与孩子都在熟睡。突然一男子从窗户翻了进来,刚落地,该男子就直奔王丽珍而去,对王丽珍上下其手,王丽珍被这突然的抚摸弄醒了,看见是一个男子。

惊叫一声。来人捂住王丽珍的嘴说:“不要出声。”还没等王丽珍反应过来,刚才的惊叫已经将旁边的孩子吓醒了,孩子看见有外人在家里,吓得哭了起来。

来人见状,只得走了。王丽珍看着离去的背影,惊魂未定。不想,第二天夜里,该男子又来了。这次,来人蒙了面,只穿了一条裤衩,又拿了一把刀,分明就是准备来强奸的。

由于动静太大,还没有近身王丽珍就醒了,看着来人拿了武器,不敢出声。那男子拿着刀抵着王丽珍,使其被迫与之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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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该男子又想再来一次,遭到王丽珍的奋力反抗,只得作罢,从后门跑了出去。王丽珍确定两天来的都是同一个人,和好友李志邦说了这件事。

于是李志邦连忙带着王丽珍来到派出所报案。王丽珍将自己前两夜的遭遇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民警听了,断定这是有预谋的强奸。

派出所领导说:“据你所说,犯罪嫌疑人在昨晚应该是还没有尽兴,今晚一定还会来,你只要好好配合我们,我们一定能将犯罪嫌疑人抓住。”“怎么配合?”王丽珍询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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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你和往常一样,我们派人在你家蹲守,等那人来了后你不要伸张,配合嫌疑人,完事之后他肯定会感到劳累,到时候我们就一定那抓到他。”派出所领导向王丽珍解释说。

王丽珍听到这样的做法,很是为难,但是想着为了破案,就没有提出异议,答应了这个要求。当天中午,警方派了四个民警在王丽珍家中潜伏,并与王丽珍说好暗号。

等犯罪嫌疑人“完事”以后就咳嗽两声,然后民警就冲出来抓人。交代好一切后,就等着晚上犯罪嫌疑人落网。果不其然,半夜将近凌晨的时候,果然有一个人从窗户翻进来。

所有人在暗处按兵不动,等着那人实施犯罪行为。王丽珍虽然不愿意,但是也强忍着任那男子凌辱,在该男子“完事”以后,王丽珍咳嗽了两声,民警收到信号,立马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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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空间狭小,四人同时冲出来时发生了碰撞,一时间没站稳,这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时间,提起裤子就要跑。

其中一民警虽然抓住了犯罪嫌疑人的手臂,可却被挣脱了,一溜烟从后门跑了出去。天色太暗,四人没追上,看着逐渐跑入黑暗的身影,面面相觑。

二、抓错人了

王丽珍做出如此大的牺牲,却连人都没有抓到,王丽珍十分埋怨警方。王丽珍向警方提供了带有男子精斑的两条内裤和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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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自己体内也有证据,警方带着王丽珍去有关机构提取证据。现在,也只有这条线索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了。但是令人惊讶的是,经过检测,发现王丽珍提供的证据中。

精斑来自两个人。难道侵犯王丽珍的是两个人?但是王丽珍又声称一定是一个人,因为声音都一样。这实在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之后,警方排查了王丽珍村里面所有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血样,总共15份,送去有关机构检测,就连王丽珍的好友李志邦也被送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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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出来了,发现其中一个人的血样和证据中的DNA还真的配上了!这个人叫李端庆,智力不太好。警方当即对李端庆实施抓捕,起先李端庆并不承认,说不是自己干的。

但是经过警方的严刑拷打,李端庆最终承认了罪行。警方准备将李端庆以强奸罪送上法庭,但是村里的老百姓不干了,他们说,李端庆只有1.65的个头。

为人老实,智力不太好,行动又不方便,怎么可能在警方实施抓捕时挣脱跑掉?村里很多人为李端庆做出担保,说犯人绝对不可能是他。

在开庭时,李端庆也当场翻供,否认了之前的认罪行为,说是被打的,是屈打成招。李端庆的律师也提出重新进行DNA检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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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经过重新检测,大学李端庆的DNA与证据中的均不符合!李端庆是被冤枉的。彼时的李端庆,已经被关押了半年。那是怎么回事呢?

通过调查,得到了一个人更加令人震惊的消息,原来是提取血样时,将李志邦与李端庆的血样搞混了,与证据符合的,是李志邦的血样!那这么说来,犯人是李志邦?

警方当即要对李志邦实施抓捕,可王丽珍却说,犯罪嫌疑人不是李志邦,原来,在王丽珍被犯罪嫌疑人第二次侵犯之前。

李志邦和王丽珍在早上“通奸”过,这才留下了后来在警方手里的“证据。”事态的发展让人始料不及。所以,那晚警方没抓住的人才是嫌疑犯,也就是除了李志邦之外的另一个精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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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相

警方认为王丽珍不靠谱,这样重要的消息都不说,于是准备从王丽珍入手,叫她想想还有谁有可能是嫌犯。这次,王丽珍说出了一个人,具有重大嫌疑,是隔壁村的刘某。

原来,刘某在王丽珍的丈夫还没入狱前,借给他3000块,王丽珍丈夫入狱后,3000的欠款没有得到偿还,刘某将王丽珍家的之前的家具都抬走变卖。

就算如此也才得到2000块左右,还有1000的欠款无法偿还。于是刘某对王丽珍说,只要王丽珍陪刘某睡几次觉,债务就一笔勾销,王丽珍没同意,刘某恼羞成怒,起了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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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警方立即组织了人去提取刘某的血样,经过比对,果然犯人就是刘某!届时,本案才得以告破。本案的探案过程可以说是兜兜转转,一波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