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贵州一对母子被发现死在家中,丈夫李玉前成了第一嫌疑人。当年,我国没有任何的证据能证明李先生的罪行,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有期徒刑。在这期间,李先生从未停止过申冤。

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警方为何能在第一时间就锁定李玉前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证据又是如何被发现的?案发当晚,李玉前是否确有在现场?

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作案工具,警方的认定仅凭线索就可以定罪吗?让我们回到案发当年,一起来了解这起惊天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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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杀人案中的情感纠葛

一九九七年,李玉前以具有大学文凭、跨世纪的人才身份被引至本市,并与其夫人谢初明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李玉前在婚前曾与该公司员工孟春红(化名)发生过一次恋爱,并在婚后继续保持这种恋爱关系。

数年之后,谢初明发现自己的丈夫有了外遇,便向他提出了离婚,但因为李玉前跪在他面前,加上他的孩子太小,谢初明终于原谅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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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件事情发生后,两个女人之间就再也没有了和气。孟春红多次到公安局闹事,说自己在宾馆遭到了强奸,公安局也做了记录。不久之后,孟春红又以谢初明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正在这时,李玉前打电话报警了,称自己在家里很多地方都发现了妻子的血迹,包括门框、家里的抹布上面,还采集到了带血的孟春红指纹。不过,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检方认为,李玉前就是用这样的方式,杀死了妻子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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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描述,2001年3月20日凌晨3点多,李玉前和朋友去外面聚餐喝酒,醉醺醺的他一回到家就和妻子争吵了起来,冲动之下就拿绳子将妻子勒死

紧接着,他看到儿子被惊醒,便将儿子用枕头捂住,导致他窒息死亡。当天晚上9点多,李玉前又找孟春红帮忙将尸体到炼铁厂的高炉中焚烧以解决尸体问题。分批运到炼铁厂的高炉中焚烧。

在法院审问的现场,李玉前对自己背叛妻子,背叛家庭的事实进行忏悔,但是仅限于此,他表示他和妻子平时吵架都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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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自己也希望家庭美满,没有任何理由去伤害妻子,更加不会残忍的去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子,畜生才能做出这种事情。他说自己是被孟春红陷害的受害人,并说自己曾被非法拘留过,还被严刑拷打过。

2001年9月,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宣判:李玉前为蓄意谋杀罪;孟春红包庇罪。

判决结果出来后,孟春红不服并提出上诉,而最终贵州省高院维持了六盘水市中院的判决。

二、复杂案情下的审判之路

然而,在审判的最后,法院依据两名嫌疑人的供述,认定李玉前是凶手,孟春红为帮凶。“既然是你做的事,为什么要在庭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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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一些疑问浮出水面。李玉前撤回之前的供述,意味着什么?案件真相到底是什么?

辩护律师:“本案缺乏直接证据,不能仅凭两名嫌疑人的供述就作出判决。

首先,在对李玉前的作案动机进行审查时,发现一审法院认定李玉前使用家中的菜刀分尸,但菜刀上并未检测到死者的血迹,也没有磨损痕迹,这与切割骨头导致刀面弯曲的情况不符。

再者,李玉前虽然有婚外遇,但他并没有和原配离婚的打算,他也并不想破坏自己的完整家庭,由此看来他也并没有理由去杀害自己的妻儿。如果真有如此邪恶的想法,他完全可以对妻子痛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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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情况看,李玉前在分尸时还特意留了一把菜刀在现场。如果是想要一刀杀死妻子,完全可以等她不动了再砍断其尸体。

再次,从常识角度判断,他不太可能连同亲生儿子一起杀害。如果是想要杀害自己的孩子,完全可以事先让他做好心理准备再下手。

最后,在杀害妻子之后李玉前并没有逃跑或者藏匿尸体的举动,而是选择向警方报案。而且案发后他还抽空将妻子和儿子的尸体进行了分尸和清理血迹,这些行为与杀人后表现出来的态度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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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目击者称,案发当晚,李玉前还没回家之前,孟春红多次进出他的家,每次进出都会引起他的注意,“感觉就是在搬运东西。”这让李玉前的辩律师怀疑,疑孟春红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李玉前之兄李玉山向媒体透露,李玉前案中的两位调查员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到庭受审。李玉前在审判中对两位调查员作了详尽的叙述,他说,他在「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受传讯」到「四月四日受拘禁」的过程中,曾被警察以大功率电灯照射,饮食、饮水、睡眠都受到限制,最后他不得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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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法官,他之所以会认罪,是因为他受尽了折磨,才会认罪。

李玉前的丈母娘因病情恶化,不能走动,故由受害者的哥哥代其出席。虽然李玉前的丈母娘也表达了对李玉前上诉的支持,但是,她及其家族成员还是坚持谢初明及其儿子的死应该归咎于李玉前。所以,他才会向李玉前和孟春红索要补偿。

在最后的声明中,李玉前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反省,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并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妻子,也承认自己在丈母娘的眼中是一个有罪的人。他同意向丈母娘家人索要五十万元的赔偿金。同时,他也强调,一定要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把凶手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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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红作为二被告人,首先向谢初明的家属表示道歉,但拒绝承认其犯下了蓄意谋杀罪。她仅表明自己是共犯,并尊重法庭的裁决,并按照法庭的裁决支付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