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日喀则珠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江孜县分公司因二层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被江孜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给予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4日,江孜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孜县英雄南路20号的日喀则珠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江孜县分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层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
日喀则珠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江孜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附表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的违规行为。对此,江孜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日喀则珠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江孜县分公司给予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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