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教育部发函对黑龙江东方学院变更举办者作出批复,该校举办者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正式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由此,学校17.44亿元的巨额优质教育资产无偿交给了国家和社会,在法律意义上实现了“公有民办”的办学属性。

黑龙江东方学院校长徐梅说,这次举办者的变更,是保障学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传承弘扬东方精神的必要之举。

黑龙江东方学院,这座全国首批、东北首所民办高校,再次挺立潮头,为探索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东方方案”,为教育高质量发展书写下一份厚重答卷。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三十多年前,为了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步入大学殿堂,孟新等几位老教育家,秉持“胆子再大一点,思想再解放一点”的改革精神,不依靠政府投入,在公办体制之外,白手起家创办了黑龙江东方学院。

岁月流逝,时代更迭。东方学院紧紧抓住每一次发展机遇,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无论在发展的哪一个阶段,学校发起者和继任者们始终坚持走非营利、公益性办学之路。他们夙兴夜寐,殚精竭虑,不求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办学初衷从不曾改变。

2009年11月24日,孟新代表四位创办人在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上郑重宣布,“东方学院的校产,就是属于学校所有的公益性社会公共财产”。学校章程明确规定: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

“虽然我们是民办高校,但民办的‘民’字不是指私人和个体,而是‘人民’。我们一开始就坚定一个信念,那就是用自己晚年的全部智慧和力量在龙江大地上建起一座人民的大学!”老校长孟新的话掷地有声,也成为每一位东方人所坚持的信念。

新时代的“公益性”

“办国家之所需,补公办之所缺”是当年孟新等人创造性提出的办学理念。多年来,“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指引着一代又一代东方人勇毅前行。

徐梅对东方学院的公益性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东方学院的“公益性”指的就是“公有民办”。所谓“公有”,是指东方学院从诞生之日起就确定的公益性,东方学院的所有财产为学校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准任何人从学校抽离任何办学资金,所有收入全部用于办学。

近年来,学校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办学,大力推进内涵建设,推出一系列有力举措,积极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黑龙江东方学院实施百名博士人才引进计划、百名银龄教师计划、优青计划,全力做好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的申报评审工作;完成今年黑龙江省首个高校人才公寓建设改造工程,首家引进社会资源启动全光网建设工程和快递中心建设;启动老年大学建设等。黑龙江东方学院也成为黑龙江省唯一一所为全体自有教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的民办高校。

继续当好高等教育改革试验田

唯一健在的创办人尚鹤翔老先生曾表示,希望在有生之年完成几位创办人共同的心愿,将东方学院完整地、无偿地交给国家和社会。如今,他的这一心愿已达成,他希望未来的东方学院能够继续当好高等教育改革的试验田,为国家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学校党委书记徐德荣认为,举办者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标志着学校在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展现了学校对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前瞻视野。

黑龙江东方学院变更举办者,依法完成从“民有民办 ”向“公有民办 ”的跨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举办者、创始人的初心,确保了学校的政治安全、资产安全、发展安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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