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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凉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凉州城区禁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根据《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监管工作。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文明、绿色的禁燃禁放良好氛围。

六、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违规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凉州区城市管理局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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