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拍房也可以用上公积金贷款,真是帮我减轻了不小资金压力。”近日,买受人夏先生在法院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成功利用公积金贷款竞买到了心仪的房产,并办理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这是靖江法院首次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办理的案例,也是靖江地区的首个成功案例。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今年年初市中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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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买受人夏先生在司法网拍平台上看中了一套法拍房,在看到拍卖公告中载明本次拍卖支持贷款(同时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说明后,夏先生立即联系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预审测算,告知夏先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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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夏先生通过公开竞拍程序,以775600元的价格成功拍下该房屋。翌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出具同意贷款意向书。5月9日,夏先生将首付款缴纳至法院账户,法院将司法网拍情况告知函出具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夏先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获批后,法院出具了成交裁定书给夏先生。随后,夏先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妥了公积金贷款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成功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按承诺书放款至法院账户,圆满完成了整套购房流程。

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不仅可以使买受人享受到更低利率贷款,降低买受人的资金筹措压力和竞买成本,也拓宽了司法拍卖参与者的范围,提升了司法拍卖的关注度和成交率,有效缩短了涉案房产的处置周期,更有利于快速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