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锋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的网友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对此,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而相关派出所却表示,“没有此规定”。
应该说,在当下电信诈骗仍然不断,而且时常有媒体报道披露,有人上当受骗,以及有不少犯罪团伙花钱收购相关人员银行卡为电诈洗钱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出于对客户资金安全的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似乎无可厚非。
但是,类似吉林这家银行所谓的“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转账以及客户被骗,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看似对客户负责,实质上则是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就是把自己该负的责任推向了公安机关。尤其是,当地派出所回应说,没有此规定,并申明“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更说明这家银行看似对客户负责任,实质上是不负责任,或者说是推卸责任。
有专业人士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但‘牵头’不等于‘审批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只对异常交易关注,而并非对银行正常的交易笔笔审查。
有关专业人士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除了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外,还明确“银行等机构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应采取必要的阻断措施,包括‘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措施’”。
青锋也注意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防电信诈骗,也不能置《商业银行法》明确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被告知取款需要派出所同意的网友,其母亲是因为看到另一家银行存款利息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去取款,被告知要派出所同意,并在派出所审核后,最终通过转账才算将事情了结。
尽管这一个案已经得以了结,但也反映出当下一些行业,或者一些地方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也就是,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往往再要其它部门介入,才能将事情办结。表面上看似对工作负责,实际上就是怕自己担责,而想方设法抬高老百姓办事门槛,为日后出现问题被上级或有关部门追责留一条后路。如法律要求银行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采取阻断措施,吉林这家银行则不只是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而是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超过2万元的取款行为”都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审核,看似对储户负责,而实际上有违“取款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说其推诿塞责似乎也不为过。
青锋认为,防范电信诈骗,多采取一些措施没有错,但不能为了达到目的,就过犹不及,甚至置《商业银行法》明确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于不顾,以相关规定替代甚至僭越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