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太原市人民医院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为经省临床检验中心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互认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上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在全省、全市范围内予以认可。

对符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等情形,确需重复检验的互认项目,医务人员将根据患者病情,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太原市人民医院目前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的临床检验项目共58项。

监督电话:0351-4647226

(责编 黄晶 张丹丹 通讯员 史新燕 魏勇 助编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