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用林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自7月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6项主要任务。一起了解~

协同做好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服务

提前对接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需求,精准指导省重大建设项目用林选址,跟踪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报批服务。

对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实施计划的建设项目,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用林联合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及时跟踪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跟踪做好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组件报批等服务,根据需要对用林规模较大的省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挂图作战”,保障项目落地。

统筹落实建设项目用林规划空间

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范围,简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手续,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程序。

对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精简规范建设项目用林准入管理

明确国家级自然公园项目准入管理,规范省级自然公园项目准入管理,优化名山公园等项目准入管理,优化重要湿地项目准入管理。

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林要素

合理保障建设项目用林规模,全额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优化完善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占补政策,强化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林地省级统筹,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林。

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力争年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模不少于10万亩,实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应保尽保。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浙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政策,允许县(市、区)在确保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补充林地面积可以依申请折抵年度使用林地定额。

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安排,年保障规模不少于3万亩。山区海岛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参照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安排,年保障规模不少于5000亩。

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用林审批

用林事项一并告知,设计评审一并组织,办事申请一次提交,查验公示一并开展,办理出件一步到位。

对于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多个用林许可事项,按照规定均需要现场查验、现地公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一并组织查验和公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原则,依据审批权限推进并联审批、快速出件。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林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要素奖惩机制,强化林业资源保护。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林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改变项目用途等开展日常督查,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检查,持续加大森林督查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合规使用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服务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成绩突出、节约集约用林水平高的市、县(市、区),优先安排追加林地定额。

要深入推行林长制,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系统治理,引导林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下降、湿地保有量不减少,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