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决定,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罚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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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济综执处字﹝2024﹞第61号)显示,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天桥区黄岗路以西,小清河南路以南施工的黄岗社区城中村改造村民保障房项目(酒店(1#),办公(2#),办公(3#),地下车库)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生产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凤凰网山东查询发现,此前,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曾因扬尘污染问题被罚款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济南泉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1年,上海绿地资产成员,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山东绿地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绿地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为该公司控股大股东(持股70%)。

(凤凰网山东 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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