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光照耀,山海相依。6月7日,在“世界海洋日”前夕,山东省日照市检察机关会同青岛海事法院、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等多家单位,在日照市岚山海域共同开展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放流活动,并召开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签订《关于构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建立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日照市检察机关会同多家单位开展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放流活动。

在日照市检察机关前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宋某等3人使用禁用渔具,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野生黄蚬4万余公斤,对海洋生物底栖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双重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法庭审判,宋某等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并未得到有效修复。为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照市检察院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等人承担海洋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或采取增殖放流形式修复受损害的渔业资源。青岛海事法院最终出具调解书,宋某等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修复义务。

6月7日上午9时,在相关单位协助下,1546余万尾各类鱼、虾、蟹苗放流入海,为浩瀚海洋增添了新的活力,宋某等人完成了履行相关调解书确定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检察机关在增殖放流现场进行监督。

增殖放流结束后,全体人员前往岚山区柽柳公园内实地调研了日照市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共建的蓝色碳汇实践基地。建设蓝色碳汇实践基地是检法“两院”服务“双碳”目标,探索替代性修复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实践基地内,将探索通过种植公益林等各种替代性修复方式,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修复。

检法“两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交流现场。

随后,日照市检察院与青岛海事法院召开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双方交流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海洋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签订《意见》。

《意见》指出,法检双方将在建立“蓝色碳汇”实践基地、开展联动协作配合、构建协作会商机制、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海洋碳汇实践行动、积极构建全媒体和立体化宣传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为推动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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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