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恶意欺瞒消费者的,披露!主观故意诱导消费者的,披露!明显利用不公平条款逃避自身责任的,披露!……以上行为将被张贴在涉纷经营场所内进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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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7月起,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广元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经营场所披露消费投诉信息。每季度对12315平台上的投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在12315平台上虚假反馈投诉处理结果的、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作为重点经营者列为被披露对象,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投诉信息披露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月。

对于在公示期内,积极处理消费投诉事项,以实际行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经营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申请缩短公示时间,根据经营者的履约情况可提前结束公示。对于在公示期内故意撕毁、破坏披露公告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媒体、短信、户外公共设施等渠道进行重点披露。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倒逼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此外,为确保公示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明确了不予披露的几种情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发现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终止调解的;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先行和解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其他披露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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