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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法》修改案从2024年5月1日起引入了共存同意制度。该制度已在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使用,允许双方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共存同意。

提交共存同意时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1. 实施日期: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提交共存同意?

自2024年5月1日起,韩国的共存同意制度允许使用商标共存同意书克服因在先商标下发的审查意见。并且,在2024年5月1日前由于在先商标下发的审查意见也可适用此制度,但是需在2024年5月1日后答复。

2.共存同意适用于哪些情况?

a.共存同意用于解决《商标法》规定的拒绝的具体理由。

b. 共存同意可适用于后续商标申请的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但商标注册簿将仅载明共存事实与在先注册的申请号,即使只对部分商品表示同意,也将不标明商品。

3.提交共存同意有哪些要求?

a.时间要求:共存同意可以在申请阶段、审查阶段、驳回诉讼阶段均可提交,并根据《商标法》规定进行修改。

b.实质性要求:共存同意必须包括基本细节,如名字(公司名称)、签名或印章、专利客户号、注册(申请)号、指定商品范围和签署同意日期。

4.共存同意一定会被接受吗?

有以下两种不被接受的例外情形:

a.附带有条件的共存同意(如时间和地域限制、部分排除法律效力等)。关于上述情形,双方可自行单独签订共存协议。

b.全面共存同意(例如同意任何未来的商标申请)。

c. 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为相同商标且指定商品完全相同。

5.签署共存同意后续是否有风险,是否有对应的解决措施?

基于共存同意获得注册后,一方若以不正当竞争目的使用商标,导致混淆的,可以成为撤销注册事由。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在后注册商标权,还适用于在先注册商标权

6.共存同意有哪些好处?

韩国共存同意制度实施前,同意商标共存的双方只能采用先将引证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审查通过后再回转的方式克服,目前共存同意制度的引入有利于减轻商标申请人所面临的不便,有望防止商标纠纷,促进商标的合理使用。虽然国际品牌进军韩国市场的过程中会遇到类似在先注册商标的障碍,但共存同意是有效克服拒绝的可行方案。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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