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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场环境波动,不少建筑工程类民生企业深受影响,企业经营状况遇到困难,进入诉讼执行的案件随之增多。执行中,平阴法院执行局综合考量企业的生产条件、履行能力等因素,对暂时困难但愿意分期分批履行的企业,积极协调各方,搭建双方当事人对话的“桥梁”,针对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主动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当好困境企业的“医院”,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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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是一家颇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受上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企业经营状况遇到困难,某建筑公司下游的分包公司、材料供应商等纷纷起诉。原告李某作为下游中部分土建工程的施工人,在其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工程款23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某建筑公司很快就向李某履行了130万元,剩余100万元,某建筑公司希望能够分期履行。基于过去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该建筑公司良好的企业信誉,李某也同意分期,但双方对如何分期履行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曹文举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方案,有时候一谈就是一上午一下午。最终,步步推进式的敲定了和解协议:一是将挂账未付(已经开具发票但尚未支付的部分)的190万纳入本案一并处理,免去双方另案起诉的诉累;二是李某选取一套房子抵顶部分金额;三是确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经案件回访,某建筑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将第一期的50万元款项支付给李某。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事执行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既需要重拳铁腕的力度,也需要善意关怀的温度。平阴法院坚持量体裁衣,一案一方,让善意文明执理念看得见、摸得着,让各方利益主体感受到司法权威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