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们几个人离昆明都很远,眼看着仲裁时效即将过期,大家都很着急。”近日,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窗口接到当事人许某的电话。了解其困难后,工作人员告知许某可以“邮寄立案”,并指导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邮寄立案处理流程》准备立案材料。

今年以来,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确因客观困难不便到现场立案问题,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细化、规范“邮寄立案”流程,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邮寄便民服务举措,并形成制度规范。

“对因不可抗力或确实存在客观困难不能直接到仲裁院申请仲裁的,取得仲裁院同意,可以‘邮寄立案’。”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许某4人此前均在官渡区某公司工作,因劳动报酬及奖金引发争议,但离开公司后,分别去往了上海、山东等地,距离昆明路途遥远。立案窗口了解其情况后,同意其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申请立案。

除了解决空间距离带来的不便,让当事人能够及时地主张权利也是“邮寄立案”的重要作用之一。据介绍,当事人向仲裁院邮寄仲裁申请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即视为当事人向仲裁院主张权利。

其中,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仲裁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仲裁院实际收到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近日,官渡区仲裁院收到许某等4人邮寄的仲裁申请材料,经审查,4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

据介绍,自今年实施邮寄便民服务措施以来,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成功办理“邮寄立案”6件,避免了当事人千里迢迢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为异地及确存在客观困难的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