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朋友的公司因为承兑贴息费用做账问题,被税务局稽查了。税务王科长在检查他们的账目时,发现承兑汇票贴现的账目处理存在问题。公司账目显示承兑汇票贴现款项记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但没有体现相关的手续费。王科长问到:“你们的贴现怎么没有手续费呢?”
公司的财务是个实习会计,她解释说:“我们找票贩子贴的承兑汇票,有手续费,但是因为没有发票,也不让做税前扣除。所以没有做相关的所得税处理,老板用自己的私人账户支付了这笔费用。”
此话一出,麻烦来了。王科长进一步质问:“你们老板的私人账户哪来的这么多钱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第六项,我有权对涉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进行调查。我现在高度怀疑你们老板的私人账户里有账外经营的资金沉淀。”
老板的私人账户涉及账外经营的资金,这可是一大麻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第六项,税务局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如果确认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未扣缴个税的部分,首先要补缴20%的个税,同时还要承担根据征管法第69条规定的0.5倍至3倍的罚款。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直接找银行贴现,而要找票据中介呢?其实像阜新银行、天津金城、自贡银行等很多地方性银行、民营银行的承兑汇票,很多银行贴口是不接受贴现的,企业只能找票据中介进行贴现,很多朋友应该对此会有共鸣。
那么,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承兑贴息费应该如何正确入账呢?
先入账然后纳税调增
入账并做纳税调增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将某项费用记入账簿,但在税务申报时对该项费用进行调整,使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通常发生在费用缺乏贴息发票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
具体步骤详解
1. 入账:
会计处理:将费用正常记入公司的账簿中。例如,承兑汇票贴现费虽然没有取得贴现发票,但为了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仍需记账。
会计科目:可以使用“财务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来记账。
2. 纳税调增:
税务处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这部分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剔除。
调增过程: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有一项调整项目表(如《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需将未取得合法发票的费用列入调增项目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原因:因为税法规定,只有取得发票的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发票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在税务申报时进行调整。
示例
如果公司在贴现1张500万元的承兑汇票时,发生了一笔承兑汇票贴现费5万元,但没有取得贴息发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记录贴现款项:
借:银行存款 4,950,000元:表示公司收到的贴现后的实际款项。
贷:应收票据 5,000,000元:表示公司原本持有的应收票据金额。
记录贴现费用:
借: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50,000元:表示公司为贴现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可以放在“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选择。
贷:银行存款 50,000元:表示公司为支付这笔费用所减少的银行存款。
纳税调增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这笔费用进行纳税调增。以下是具体步骤:
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贴现费用 50,000元 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纳税调增”项目中。
进行纳税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账面上的“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增加的 50,000元 进行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报表示例
· 账面利润:1,000,000元
· 贴现费用:50,000元
· 税前调整:增加 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纳税调增=1,000,000+50,000=1,050,000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 1,050,000元。
纳税申报表填写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 应纳税所得额:1,050,000元
· 纳税调整项目:在“纳税调增”一栏中填写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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