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落实司法为民的有效举措,既为人民群众打造了低成本、快捷、便利、及时解决纠纷的有效平台,又通过审理案件向当事人释法析理,达到既办理了案件,又以案释法的社会效果。

为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好诉源治理,6月4日至5日,祁连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团队坚持能动司法、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服务理念,前往祁连县默勒镇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进牧区草原、田间地头,就地调解、上门送达、现场普法,让人民群众就地享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将办理案件和普法宣传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现场调解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吉某系邻里关系,王某某将自己养殖的牦牛以33.12万元出售给吉某,吉某仅支付购牛款10.12万元,剩余价款一直未支付,在原告多次催要购牛款后,被告让原告向默勒镇农商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贷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进行偿还从而抵作购牛款。后因被告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按约还款,原告无奈只能结清该笔贷款并诉至法院。在面对面的沟通中,吉某表示并非不愿偿还该笔款项,只因现在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某某同意被告吉某分期支付购牛款,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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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送达

在吉某某、才某某与麻某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被告麻某一直拒不配合,不能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综合审判庭干警在村“两委”成员的带领下,前往麻某住处送达裁判文书,对于其对送达工作存在的误解和质疑进行耐心解释,并对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拒不履行的后果进行了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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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普法

为增强广大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巡回法庭干警在默勒镇海浪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宣传现场,干警通过宣讲条文、发放资料、即时答疑等多种形式,为当地牧民群众详细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引导牧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社会公众共同抵制有组织犯罪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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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巡回审判共调解案件5件,成功送达6件,提供法律咨询1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矛盾在哪里,法庭就搬到哪里,把法庭开到群众家中,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温情。今后,祁连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努力做到就地解决纠纷,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