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外网

海外网6月13日电6月1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对第四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浙江省一些城市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成为公开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之一。

2024年5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发现,一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环境违法行为屡有发生,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通报指出,杭州、湖州、嘉兴和绍兴市是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未完成考核目标。2023年底至2024年初,四个城市还出现了重污染天气。2024年一季度四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25.6%、26.8%、22.2%、27%。

督察发现,浙江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3年底,浙江省出现长时间重污染过程,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发函预警提醒,但四市既不发布预警信息,也未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督察还发现,浙江应急预案不严不实。湖州丰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涉气企业,未按要求纳入管控清单;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应明确管控措施的涉煤企业,却列为无需采取任何措施。

通报称,浙江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2024年初黄色预警期间,杭州市桐庐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不仅未落实应急预案要求的限产措施,反而超产能生产。督察组抽查的嘉兴市17家企业中有13家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两次黄色预警期间,6台玻璃炉窑均未按管控要求限产,并违反能评批复要求使用重油,增加污染排放。抽查的绍兴市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也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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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督察组现场调阅生产台账发现,2024年2月10—11日黄色预警期间,杭州市桐庐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要求的限产措施。(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通报指出,浙江省一些重点城市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有所放松,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主动性、协同性不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