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夜晚,全国各地不约而同地出动25万名工作人员,大规模地查处各种电动车不合格现象,没收各种品牌不合格电动车几十万辆。

看着许多空地上堆积如山的不合格电动车,人们真的非常痛苦。

很快,许许多多普通人失去了自己每天出行必备的电动车,欲哭无泪。有些,更是刚刚买来的崭新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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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查没的原因很简单: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

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容易引起安全隐患,这方面,确实值得重视。

但是,没收普通百姓的电动车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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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各地政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有义务确保当地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倘若发现某个电动车销售商销售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提前查扣。如果发现某家电动车生产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要求,可以查封这家电动车生产厂家。各地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没有及时查处不合格电动车销售商和不合格电动车生产企业,是否属于失职?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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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工作人员有权没收人们辛辛苦苦买来的电动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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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笔者确实不知道。但是,笔者建议,被没收电动车的车主,可以积极主动起诉电动车生产厂家、电动车销售商,要求不合格电动车销售商或者不合格电动车生产企业,尽快召回自己销售或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车,对不合格电动车的购买者,依法承担照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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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直接没收不合格电动车的行为值得进一步商榷。即便人们的电动车不合格,也不宜直接没收,是否可以让不合格电动车的车主,把不合格电动车拆掉卖废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