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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苔藓、水草等对生态环境保护

有益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呼中区内苔藓水草等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益的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呼中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一经查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鼓励个人或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威胁、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内容:(一)非法采挖 苔藓、水草等 野生植物 资源 的违法 犯罪行为 ; (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 违法犯罪 行为 ; ( 三 )砍伐、采药等破坏自然保护区 内苔藓、水草 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 犯罪行为 ; ( 四 )组织采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植物的团伙违法犯罪 行为 ; ( 五 )其它破坏 苔藓、水草等 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 行为 。

举报电话:

0457-3430661区林草局

0457-3437901区公安局

0457-3431263林业局资源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呼中区公安局

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

呼中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2024年6月14日

监制:王旭东

审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冯宏伟、白玉

编辑:冷秀妹

供稿:呼中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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