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多、法律关系复杂、审判专业化程度不高、审理周期长等难题,近日,韶关中院与市住建局联合制定《韶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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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韶关中院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充实调解力量,吸收住建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退休领导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和“调解专家”,为疑难、重大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支持。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邀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驻开展工作。推行住建领域市场主体法律风险防范告知制度,制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包、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时,可以向市住建局发送《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处理函》并移送相关材料。建立案件通报和数据会商机制,每月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促进风险防范化解。

自韶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已分流诉讼案件120余件,受理诉前矛盾纠纷调解34件,其中成功调解81件,切实起到从源头上减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诉讼增量的良好作用。

下一步,韶关中院与市住建局将积极探索“争议评审”前置程序,运用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涉诉金额和建筑业总产值数据设立地区或企业“亿元成讼率”“非诉纠纷化解率”等评价指标,共同做实做优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形成协调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韶关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文字:付慧敏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