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伊胡塔人民法庭能动司法、积极作为,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诉前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2023年3月16日,白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期为1年的一份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标的是白某所居住的房屋,并依约缴纳保险费。同年10月20日,白某房屋意外失火,房屋主体及室内装潢均受到严重烧毁,需重新修缮,在火灾发生的半小时内白某向消防救援大队报警,并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当晚查看了现场,并提出5万元的损失赔付方案。但白某认为被烧毁财产的价值远远超出5万元,因此双方发生分歧,白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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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

由于本起纠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官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发生过程,到达现场查看房屋烧毁情况并调查取证,并通过和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因保险理赔数相差较为悬殊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损失金额,白某向法院提出希望尽快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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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诉前鉴定有助于你根据鉴定意见提出更合理的理赔请求,而且要是能在诉前顺利调解,你就不用承担诉讼费了,双方的诉讼成本都会大大降低。”

法官向白某解释了诉前鉴定的优势,经过法官的建议,白某当即提交了诉前鉴定申请,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质证,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到现场勘查,两次提出《材料补充函》,白某在限期内提交了补充材料。为方便当事人,提高调解效率,法官两次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发起线上质证,双方在终端设备上进行了质证,并生成笔录发送双方签字移送和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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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房屋及室内财产、室内装修重新建造价值的评估值为九万余元。评估结果在诉前作出,双方对房屋被烧毁的价值都有可预期的理赔“清单”,减少了矛盾争议的对抗性,更容易促成矛盾化解在诉前。法官随即对评估报告组织线上质证,白某要求按照评估报告赔付,但保险公司认为评估价值过高,申请重新鉴定。

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避免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诉累,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结合案情及评估结论进行了分析指导,告知保险公司进入执行程序对其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后果,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保险公司同意于5月5日前一次性赔付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合计85000元,双方签署了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后,法官在履行期限前多次主动督促保险公司按约履行。5月6日经过与白某核实,保险公司已赔付到位。至此该案圆满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科左后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