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总以为
晚上喝完酒
休息一晚上
只要精神状态好
就能继续开车
殊不知
睡醒不等于酒醒
结果付出沉重的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员的共识。但是,有些驾驶员还存在着“睡醒即酒醒”的误区。近日,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一起“隔夜酒”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
6月6日上午9点20分,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吉水县城万里大道与吉阳路交叉路口路段执勤,一辆车牌为赣D3****9号的小型轿车由于没进行年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被大队指挥中心预警拦截,于是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精神不佳,还隐约闻到一阵酒味,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明6月5日在吉州区吃宵夜到深夜,次日早上8点多,睡醒后以为酒醒了,于是驾驶车辆从吉州区开往吉水。随后,交警向王某明教育道,只要驾驶人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不管是隔夜酒还是当天酒,都属于酒驾行驶,需要接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王某明曾于2018年11月1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依法处罚,该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王某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两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来源:吉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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