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婷 曹学平 深圳报道

据检察日报社旗下正义网披露,5月30日,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润都股份(002923.SZ)、峨眉山宏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昇药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在上述公告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该院第二检察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的确发布了上述公告,内容属实,但由于涉密,暂不接受具体案件的有关采访。

6月13日,润都股份方面答复记者称,截至当日,公司并未收到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部门就该事宜对公司提起诉讼的通知,公司也不存在被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的情形。“事实上,公司也是收到贵单位采访函后才获悉相关公告信息。”润都股份方面进一步表示,就上述事宜,公司将尽快委托专业人士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并依法依规处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6月13日,润都股份暂未对上述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图源:检察日报社旗下正义网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宏昇药业与润都股份同时出现在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中,从股权关系上看,二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否为合作伙伴关系,暂不得而知。

宏昇药业官网显示,该公司主要销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产品,与润都股份的主营业务有重合之处。

公开资料显示,原料药是润都股份的传统业务,其目前已形成以抗高血压沙坦、抗消化性溃疡质子泵抑制剂拉唑类等药物用原料药及中间体、CMO(医药合同生产)、CDMO(医药合同研发生产)等业务格局。2023年,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收入约4.97亿元,与2022年基本持平,占公司营收的比重为38.48%;制剂业务收入约7.85亿元,占比为60.74%。

从总体收入来看,润都股份2023年营收同比下降5.86%至12.92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56.97%至6689.86万元,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68.81%。公司在年报中表示,业绩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建高端原料药、中间体生产基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陆续完工投产,相关产品进入试生产,产能逐步放大,固定费用阶段性偏高;公司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5.41%,以及受国家集采和省级联盟集采政策、原料药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

今年一季度,润都股份营收同比下降14.82%,净利润同比下降28.14%。公司1类创新药盐酸去甲乌药碱原料药和注射剂分别于2月、3月获得上市申请受理,目前处于注册审评阶段。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