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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某毒驾伤害案件。被告人郭某毒驾失控后,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风气,浔阳法院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九江市辖区各检察院检察官以及社区干部群众共40余人旁听该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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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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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晚20时许,被告人郭某一边驾驶汽车,一边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致意识模糊、无法正常操控车辆,行驶至浔阳区庐峰东路一七一医院门前马路(公交站台附近)发生连续撞击,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 经依法勘验、检测、鉴定,整个撞击过程中车速处于持续提升状态,从37KM/时逐渐提升至最高点55KM/时,至最后停车时也没有完全制动。

交警出警后,从郭某穿的裤子口袋内查获其尚未吸食完的电子烟弹一支。经依法检验鉴定,被告人郭某吸食的电子烟弹烟油中含依托咪酯成分,尿液、血液、毛发检测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另外,被告人郭某肇事后还趁机将随身携带的一包依托咪酯晶体转移藏匿至内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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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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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郭某明知买卖、吸食依托咪酯被列为涉毒行为管制,仍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和依托咪酯晶体用于吸食、贩卖。 通过聊天软件 联络,被告人郭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及晶体共71.48克,依照相关规定折算海洛因为28.592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贩卖毒品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深知此次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愧疚......我一定会痛改前非,最大程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中,郭某一度哽咽,话语中是无尽的懊悔。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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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这既是一次集中学习培训,也是一次“面对面”以案释法,同时也增进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工作的了解,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通过此次旁听庭审,不仅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而且认识了毒品的严重危害,提高了自身辨别能力,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时刻警醒自己、劝诫他人,严守法律底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决抵制毒品侵蚀。

【来源:浔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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