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甘雪君 鲍欢

山林环绕、地势开阔、专业岗哨、流动站岗……一伙赌徒将赌场搬到野外山林废弃的房屋里,公然聚众赌博,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赚钱不走正途,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姜某、陈某凡等8名主犯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余某、肖某等15名从犯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不等。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6月14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合开赌场,涉赌资金380多万元

2023年7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当民警小心翼翼地靠近十堰张湾某处深山时,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呆了——一间破旧的土房内,二三十名男女围站在中间的桌子旁边,热闹非凡。现场还有POS机、筹码箱、LED灯、验钞机、对讲机等工具,不可谓不齐全……

2023年6月10日,陈某、姜某、陈某凡和李某4个生意伙伴在一次聚会中,合谋开设一间夜场赌场。赌场开起来后不久,陈某4人的朋友黄某、刘某、梁某、吴某也受邀加入成为场主,参与利润分成。

所谓场主,即是赌场的管理和控制人员,主要负责提供资金、组织人员、邀约赌客。他们相当于公司股东,直接参与整个赌场的运营,事后按利润比例抽成,当然分成也是最高的。

“山林赌场一般从晚上9点开始,持续到次日凌晨两三点结束。这里并无豪华的大桌子,而是数张小桌拼凑而成。赌客们紧紧依靠着,站在一起,玩着游戏。”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经查,陈某、姜某、陈某凡等23人在山林间开设流动赌场,组织多名赌客参与“推饼子”和“百家乐”等赌博活动近20次,涉赌资金共380多万元。在不考虑场地和人工成本的情况下,每场赌博活动抽水高达四五万元。赌场自开设以来,参与人员众多,最多的一晚,赌客人数达到了60多人,赌资高达20余万元。

分工协作,23人参与开设赌场

为什么将赌场设在交通不便的野外山林里?陈某表示,城区人员密集、条件较好,大范围聚集的话很容易被警方发现,而深山里开设赌场,虽然地点更换频繁,场所也只能选在偏僻的林场或空置的平房内,甚至是大棚、库房、帐篷等设施简陋、环境破旧的地方,但是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同时,为了确保赌场外围的安全性,陈某和李某邀请“老四”加入。“老四”主要负责寻找合适的赌博地点、购买赌具和对讲机等工具,并安排司机接送赌客,以及协调人员站岗放哨等事务。一场赌博活动结束,“老四”会有1万多元的收入。

除了“老四”,还有一些人在赌场从事更外围的工作。比如,余某等3人负责将赌客送至赌博地点,每场收取500元至800元不等的好处费;肖某等3人则负责收取保管赌客手机和维护赌场秩序,每场可得到500元的报酬。

而陈某刚、陶某则负责邀约赌客至该赌场参与赌博活动,并从陈某等人处按照每场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标准获取酬劳。此外,黄某等3人在赌场内维持秩序、管理物资,在赌场周边放哨,每场由“老四”支付他们500元的酬劳。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赌场开设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就得到犯罪线索,并将参与开设赌场的23人抓获归案。

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审查案卷后认为,这并不是一个结构严密或长期稳定的团伙,而是临时起意和协商确定的合作模式。他们开设流动赌场,更多的是为了逐利。”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一方面,赌场采取打游击形式进行,每次选址都很隐蔽,且赌场内部人员分工明确,从场主到接送司机再到外围安保均有专人负责。另一方面,此案中有原先的参赌人员因输得很多,最后加入开设赌场,成为场主,造成了恶性循环。

为了对抗侦查,陈某、姜某、陈某凡和李某早有预谋——如果赌场被查实,便将所有责任推到陈某凡身上。在他们看来,陈某凡刚满30岁、未婚,没有后顾之忧。

“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从一开始的对抗侦查到建立攻守同盟,再到积极检举揭发同伙,我们的教育转化终于取得了成效,实现了一步步的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说。

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量刑建议,对23名参与开设赌场人员作出有罪判决,所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被依法收缴。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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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