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友爆料、民呼我为
2024年2月27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岙农贸市场一蔬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
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于2024年3月2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山药的销售额为人民币玖拾元整(90元)。该蔬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3090元。
小编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关注食品安全信息,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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