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同左云县白羊大街综合技校岗,与由东向南左转弯的一辆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王某经左云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路救助伤者,一路勘查事故。遗憾的是摩托车驾驶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后离开人世。微信搜索:看看大同!经调取监控、现场取证及司法鉴定,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50km/h,时速55km/h),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50km/h,时速64km/h),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