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烟监管,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有人为牟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近日,柯桥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在柯桥商业街区的一家电子产品店里,店主茅某某被烟草管理局和警方查处,原来,他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店铺、网络等销售果味电子烟。在查获现场,烟草管理局工作人员和警方发现,这些电子烟的造型独特,包括五花八门的奶茶杯、水果杯、可乐杯等,共有20个品种,经鉴定均系伪劣电子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些电子烟都是我从杭州一家电子产品店里进的货。”经茅某某交代,他用于销售的电子烟,是从杭州一家电子产品店店主陈某某处购入,很快,警方顺藤摸瓜,相继抓获了陈某某和上家邱某某等人。

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邱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体店等方式销售电子烟产品合计50余万元,被查获电子烟弹、烟具1000余个,而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上家购入50余万元的电子烟产品通过微信、实体店等方式销售,在其仓库查获电子烟400余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鉴定,被查获电子烟部分属伪劣电子烟,部分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日前,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邱某某、陈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绍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日益增大,在青少年群体中也有愈发流行的趋势。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达到一定数额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发现被查获的电子烟口味多样,有水果味、奶茶味、可乐味等等,造型新奇,包装精美,购买者多为年轻人。但是,这些电子烟大多为“三无产品”,烟油的含量参差不齐,并添加了多种化学成分,未标明是否含有有害成分,经检测为伪劣电子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此,检察官提醒,青春期使用电子烟会造成注意力和记忆力下降,冲动和焦虑增多,不仅会成瘾,青少年还有可能被诱导吸食传统烟草。此外,电子烟还存在设备泄漏、儿童吞下烟液等风险,甚至会造成因失火和爆炸导致的烧伤等严重伤害。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所有非烟草口味电子烟均为非国标产品,属于伪劣产品。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不法商贩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请及时向烟草、公安等部门检举揭发。

供稿:柯桥检察

绍兴头条,一座城市的阅读入口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