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南昌县小蓝洪运养车店因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被南昌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南昌县小蓝洪运养车店于2023年12月28日开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服务,2024年5月17日接到南昌县交通运输局的备案告知,规定在2024年05月31日前完成相关备案业务,期间应立即停止汽车维修经营行为。然而,南昌县交通运输局在2024年6月13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南昌县小蓝洪运养车店未及时进行备案,仍在进行汽车维修经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违法行为。

南昌县小蓝洪运养车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构成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规行为。因此,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14日对南昌县小蓝洪运养车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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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