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桐乡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桐乡市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桐政发〔2012〕25号),基本内容主要有:一、以人为本,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对具有桐乡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桐乡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非桐乡市户籍居民,免费提供以下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接送遗体(骨灰),免费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免费在市殡仪馆冷藏存放遗体3天(含)以内,免费在市殡仪馆寄存骨灰1年(含)以内。二、加强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家庭办丧负担。在免除上述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对具有桐乡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后,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再免费使用市殡仪馆小告别厅1次,赠送骨灰盒1只。三、保护资源,积极推行节地、环保、生态葬法。桐乡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撒入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不保留骨灰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补助。骨灰直接深埋在政府指定的墓地内,不留坟头,以花、草、树等代替碑牌的生态葬法,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投入,逐年提高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市财政按桐乡市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元的标准核拨殡葬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和改善殡葬基础设施。

在本次深化殡葬改革中所免除和补助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