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市监

通讯员:郑捷

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苍南市监局扎实推进“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全县农贸市场、商超,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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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初期,由于对“生鲜灯”判定缺少统一标准,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有效把握尺度,苍南县市监局主动对接上级局、县检察院、检测机构等单位,经过多次讨论会商,制定出台《关于“生鲜灯”整治工作操作参考(试行)》,明确监管依据、常见情形、监管重点、执法要点、推荐标准等供整治参考,确定和统一了生鲜灯照明参考依据,对显色指数、光源做了具体要求,为生鲜灯更换和执法开展提供支撑,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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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苍南县市监局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一方面,根据不同时段制定相应巡查督查频次,整治初期全员押上、巩固时期定时巡查,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回弹;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不主动更换、坚持使用不符合规定灯具的,限期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做到立案查处。截至目前,苍南市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2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951户次,办理案件5起,罚款2.04万元。

下一步,苍南县市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坚持监管和宣传两手抓,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