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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新闻工作40年一直为人民发声的地方融媒体中心退休记者陈青瑜,近日,山东媒体界朋友给我转来十年前《民主与法制时报》发表的署名王镡 陈绍云采写的题为“镇雄警察“开枪杀人案”悬疑16年”和《中国新闻网》发表的题为“原公安局长亲属被控蓄意谋杀16年前枪击案开审”文章,看完后心里有一种隐隐的痛,突然想起29年前河北聂树斌被怀疑强奸杀人遭刑讯逼供被判死刑,结果11年后真凶归案,难道冤案都是相似的?现在,涉案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和其儿子(原公安民警)、女婿(原公安民警)已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下面小编原文转载2014年10月17 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发表的署名王镡 陈绍云 题为“镇雄警察“开枪杀人案”悬疑16年”的文章,以供大家阅读。
附原文:
镇雄警察“开枪杀人案”悬疑16年
王镡陈绍云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10-1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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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云南昭通镇雄县城县委招待所大门口的“12·25”枪杀案已经过去16年了。
2014年7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刘健、张远波上诉案。经过10个月的漫长等待,上诉人终于听到了二审开庭的消息。
2013年9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健死缓、张远波有期徒刑15年,二人提起上诉。
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县委招待所大门口三声枪响,22岁的张碧松手持长刀倒地身亡。当天晚上,该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世勋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拘,其女婿刘健、儿子张远波则逃亡远方,随后由公安部列为“故意杀人”通缉犯。
张世勋被关押一年之后取保候审,至今16年没有结论。2011年12月,其女婿刘健、儿子张远波逃亡14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张世勋曾担任镇雄县公安局局长13年。当年,在这个“警察之家”相继发生的悲剧,据称与当时的政治报复有关。
枪杀案震惊全国
1997年12月25日傍晚,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传来几声枪响。
第一声枪响过后,目击者向华英看到,张碧松正拿着砍刀追砍张远波,而开枪的人正是刘健。随后,路边晚餐的人们陷入了慌乱,接连又传来了枪声。此时,她还看到陈启军缩在了路边的卡车下面。
据向华英称,陈启军就是事发前跟张远波吵架的人。当日下午,她在镇雄县“老婆婆酒家”看到陈启军跟张远波吵架,随后被陈启军喊来的张碧松提着砍刀追来,张远波逃跑。
陈启军跟张远波起争执后辱骂张远波:“过去你爹是公安局长老子怕你,现在他下台了,老子还怕吗?”又打电话给张碧松,“人在老婆婆酒家,你抄上家伙带弟兄们来。”
当事人刘成义称:当时跟张远波他们一起吃饭的有七八人,陈启军一方有4人,之前已听闻过陈但并不认识。但陈将他喊出了馆子询问张远波挑衅一事,“我否认后,他打了我一个耳光。”后来,陈挑衅张远波并打电话喊张碧松。
随即,发生了张碧松提刀追砍张远波的一幕。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当时张远波一边跑,一边抓起路边摊子上的工具隔挡。
在张远波逃至镇雄县县委招待所门口时身后传来了枪响。到底几声枪响,已没人能够说清,在镇雄县公安局的材料上是“三声”,枪响过后,张碧松死亡。
2013年6月20日,该案在镇雄县法院开庭审理。2013年9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健死缓、张远波有期徒刑15年,二人提起上诉。
一审庭审过程中,因关键证人不出庭、物证在检察院离奇失踪、公诉机关不采用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所获得的证据、从事法医鉴定的法医无资质等一系列疑问,曾一度饱受新闻媒体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诟病。
二审形式公正
2014年7月22日,二审开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3名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张荆树夫妇(死者张碧松的父母)参加了当天的庭审活动。
法庭调查主要围绕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3名辩护人为两上诉人做无罪辩护。
一审公诉机关起诉书明确表示,“刘健、张远波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后张远波、刘健进行分工,由张远波先与被害人张碧松进行互殴,再由后期到场的刘健直接持枪射击张碧松,导致张碧松死亡。”
一审判决基本认可了这个事实。
“如此恶劣的杀人手段,为什么只判死缓和15年?何况凶手还是当年的现役警察!”张远波的二审辩护人马献坤律师认为。
二审辩护人吴云坤律师则提出了两个观点:一、刘健开枪的行为符合制止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当时的情况是张碧松持刀当街追砍张远波,并且身上还携带有炸药包,身为人民警察的刘健如果不及时开枪,可能会造成类似于昆明“3·01”暴恐案的后果;二、刘健虽然开枪,但开枪与张碧松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庭审有3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记者现场感觉,庭审过程确实体现了公开与公平,在长达7个小时的审理中,法庭给了诉讼各方充分表达的机会,被告人刘健为此激动地哭泣着感谢法庭。相比一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一证人出庭的场景,作为二审法院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形式上看要比一审法院公正得多。
本案二审开庭的前一天,死者张碧松的父母向二审法庭提交书面申请:鉴于本案发生时的特殊背景,其自愿撤回对本案民事部分的上诉,并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庭审结束后,法庭裁定准予两位老人撤诉。
“问题证人”出庭
据悉,二审开庭前,审判机关要求当时案件承办警察出庭作证,但警察在法官上门邀请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出庭,只是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依法办案”的含混陈述。虽然出庭公诉人坚持“其效力和出庭一样”,但辩护人马献坤在法庭上直接表态:绝不接受这种自证清白的行为,并直斥检察机关此类行为和观点“无视司法公信力”。
辩方申请4个证人出庭,他们依次是王植、陈权、宋英、刘成义。
一审判决书显示,证明二被告人合谋杀人的唯一直接证言是由一个叫王植的人作出。王植说:1997年12月25日晚上打斗过程中,张远波安排他和刘健去拿枪。一、二审法庭均要求其出庭作证,但王植在1997年12月29日深夜3时许给公安机关提供了这份证言之后即人间蒸发,从此没有踪影,据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无法找到他。
王植没并有在二审的庭审中出现。他的证言因为没有本人的签名,在法庭上也同样受到辩护人的质疑。“王植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且案发时还是退伍军人,不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既然协助刘健拿枪杀人,如果王植的证言属实,那王植就是刘健、张远波故意杀人案的从犯,就应当一起出庭受审,而不是以证人的方式出现!”上诉人的辩护人马献坤认为。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陈权做了与陈启军一致的证言:即张远波与同在老婆婆酒家吃饭的陈启军发生口角后,张远波邀约二姐夫唐勇、四姐夫刘健共40余人追打陈启军,追打过程中又与陈启军打电话约来帮架的张碧松互殴,从而导致张碧松死亡。
而陈权的证词,则在二审的法庭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陈权正是当年对张远波、刘健作出“不利证言”的证人。在法庭上,陈权否认了自己当年所做的对张远波、刘健不利的证言,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本人证言歪曲了证据的客观事实,违背了自己作证的本意。陈权当庭证实:当晚在老婆婆酒家吃饭时,首先是陈启军主动挑衅张远波;双方离开后,又是陈启军打电话邀约张碧松带着炸药包、手持马刀追砍的张远波,所以案发时张远波是被陈启军、张碧松等人当街追砍,并不是互殴。
法庭上,陈权还提到了当年他认为与案件有关的政治背景,但被法庭制止。
刘成义则在二审庭审中表示,镇雄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案发当晚,我就被专案组带走调查,在审讯过程中,公安人员强迫我说出对张世勋家不利的话。开始我不说,认为要说也要根据案件事实说,不能冤枉好人。公安人员便填好拘留通知书,把手铐和拘留通知书丢在桌子上,我看见,拘留通知书上清晰地落着自己的名字。办案民警强迫我按照他们所说写证词,他们说一句我写一句。”刘成义在法庭上陈述。“如果是互殴,那对方为何没有一人受伤?”刘成义当庭质疑。
宋英因为是高龄孕妇,在法庭上高度紧张,法官同意其在休庭后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证词。二审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我不怀疑法官的英明和仁慈,公正司法是需要勇气的,本案如果宣告上诉人无罪,必然会涉及对很多人的追责,甚至会牵扯出更多的案件内幕,让我和法官换位,我也会有巨大压力!”马献坤律师开完庭后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
迟到的证言
休庭后的次日,陈权亲笔将当天在法庭上未能说完的话写成书面材料,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材料中陈权反映:一、有串供作伪证的情形。案发后,张冲(其哥哥在张世勋担任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曾被判刑)召集我和陈旭(出租车驾驶员)、张碧松的两个朋友开会,张冲说,今晚是整垮张世勋家的最好机会,过会儿公安局的人会找我们做调查,我们要统一口径,不准提张碧松身上携带有炸药包的事,就说是张世勋、刘健、张远波共同合谋开枪打死的张碧松。二、公安机关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张碧松死后,张碧松的铁哥们李平咡(音)迅速将炸药包转移,并伙同张冲将炸药包隐藏,而李平咡正是专案组组长李怀祥(时任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亲弟弟。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陈权曾向办案人员提供此情况,但办案人员劝陈权“不要牵涉太多人”而不予记录。三、此案成了张世勋的政治对手报复张世勋全家的契机,张世勋不但失去了副县长职位,还被判入狱1年,成了16年的取保候审对象至今。
案发时,陈权还是昭通市监狱有着10余年警龄的在职警察。这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的高材生,作为当年指证刘健、张远波有罪的关键证人,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16年了,此案始终是我心中的一个结,如今我以一个忏悔者、目击者、提供伪证的人等多重身份向各级部门揭露案件真相,目的就是希望法院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编后:近日,我们实地前往案发地云南采访了涉案当事人和当时案发现场的一名重要证人。
镇雄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张世勋接受记者采访说:27年前,自己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遭逮捕关押一年多后,因证据不足最后被取保候审至今(记者感到吃惊,取保候审能拖27年)没有结果。同时张世勋对前面提到的政治报复给出了解释:起因是自己当副县长时,原县委书记曹继敏要借用修桥公款80万元,被张世勋拒绝;另外曹继敏还走私车辆多达50台被张世勋发现从而引来了打击报复。
张世勋的儿子原镇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远波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我是遭到他人事先有预谋的邀人携带炸药包、砍刀等凶器的追杀,出于本能自卫拿刀反击,何以就变成了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入狱,而追杀我的人没有一个人受到处理,至今逍遥法外。
案发现场重要证人陈权接受记者采访说:当晚在老婆婆酒家吃饭时,首先是陈启军主动挑衅张远波;双方离开后,又是陈启军打电话邀约张碧松带着炸药包、手持马刀追砍的张远波,所以案发时张远波是被陈启军、张碧松等人当街追砍,并不是互殴。当时,他多次劝说和阻止陈启军的犯罪行为但一直无果。
最后,该案当事人张世勋和张远波反复强调说: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刘健开枪杀人的子弹和死者张碧松案发时所穿的带血的衣物,这些重要的证据去哪儿了?一审二审中,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什么不对子弹和衣物进行刑事科学鉴定和医学鉴定?不做鉴定怎么能确认子弹是从刘健的枪里射出。文:青瑜 丹东 (编辑:王生志)
原来源:人民法制焦点网
原链接: https://www.rmfzjdw.com/doc_28270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