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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文 杨希/漫画)在被判处强制执行后仍私自偷转高额资金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是否构成拒执罪?

昨天是信用记录关爱日,为形成打击拒执罪的氛围,厦门中院遴选并发布了10个拒执罪典型案例。让我们看看第一个典型案例。

福州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厦门某酒店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厦门某酒店被厦门中院判决向福州某装饰工程公司支付装修工程余款及违约金7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福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厦门中院向某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冻结了该酒店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

该酒店为规避法院执行,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情况,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私自使用他人的私人银行账号接收、转移酒店营收资金,截至案发前共计3600多万元,扣除营业成本等必要支出外,剩余近千万元被用于偿还所谓公司向股东的借款等债务,还将该酒店设施、设备等财产私自折价转让给另一案外酒店,导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后厦门中院将张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8月,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张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交代上述事实。

在张某被执行逮捕后,受让被执行人财物的案外酒店代被执行人厦门某酒店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全部债务700余万元,申请人福州某装饰公司对张某表示谅解。

最终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3年7月25日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