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武汉长江河道中出现“鳄鱼”的事情,想必很多人都知道了。一位垂钓爱好者在钓鱼的时候,发现了这些不速之客,武汉渔政部门快速出动,已经抓到了两条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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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鉴定,这些鳄鱼是来自泰国的“暹罗鳄”,外来物种!

这也让我想起了两年多前的河南汝州,当地公园发现两条鳄雀鳝,最后公园的管理方耗时1个多月,把湖水抽干才抓到了这两条“肇事者”。

同样如此,此次武汉长江发现鳄鱼之后,当地渔政部门安排了70多人到江边搜寻,采取三班倒的方式,24小时不间断地排查,最终才将鳄鱼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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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了这么多公共资源,竟然只是为了抓两条动物。

汝州公园的鳄雀鳝,是人为放生无疑。在武汉长江段出现的鳄鱼,刚开始很多人以为是从养殖场逃逸出来的,但随后有专家称这些鳄鱼疑似是人为放生的,并不是从养殖场里面逃出来的。

究竟是谁向长江中放生了鳄鱼,让渔政部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才将它们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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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武汉长江出现鳄鱼的事件,本人认为除了要将鳄鱼抓到之外,还要揪出幕后的放生者,这样才算完成任务。

如果对这样随意放生的行为听之任之,后面还会有更多的效仿者,大家你放一条鳄鱼,我放一条鳄雀鳝,他放一条清道夫,如此这般循环下来,整个长江岂不是乱成了一锅粥。

随意放生行为,近年来很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件,也不断爆发出来。比如肆虐南方的“红火蚁”,随处可见的“清道夫”,都是放生行为带来的恶果。

可能一次十分不经意的放生,导致的生态问题,需要后人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努力,也无法挽回。

回头再看此次武汉长江的“暹罗鳄”,大概率是一些养殖爱好者在发现它们的体型不断膨胀,无力饲养之后将其抛弃到长江河道中。殊不知,他们这随手一丢,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就要连夜忙活好几天,才有可能把这些不速之客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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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者则拍拍屁股,一身轻松,甚至好像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一样,显得很不负责任。

对待这些违规的放生者,国内好像没有被处罚的先例,是不是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呢?其实不然!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国内多个地方对擅自饲养或放流外来物种的做法进行了约束,比如:《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最高拟罚五十万元;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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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也增加了对随意放生行为的处罚力度: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项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显然,放生鳄鱼等外来物种,适用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因此,对于放生鳄鱼的真正肇事者,应该严加处罚。武汉相关部门在抓捕逃逸鳄鱼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力度揪出背后的放生者,让这些人承担应有的代价,否则类似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

除恶务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像抓鳄鱼那样,步步为营,将背后的放生者一起给揪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