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轻型栏板货车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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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19时40分许,复兴中队民辅警在澧县复兴镇居委会路段进行酒驾整治行动,民警在路面定点设卡,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行动中,发现前方一辆鄂DE5***小型货车正准备调头离开,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举止可疑。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辆状态及相关证件进行检查。经公安内网查询,该驾驶员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鄂DE5***轻型栏板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当即对驾驶人罗某辉开具了公安交管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该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罗某因无证驾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2500元、强制报废所驾机动车的处罚。

澧县交警提醒: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依法注册登记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心存侥幸。对此类违法,交警将依法查处。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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