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朝皇室宗位的继承制度, 不少人认为是在嫡长继承制的基础下各房依伦序排座次,长房绝嗣后给二房,二房绝嗣给三房 …… 但明朝朝廷和皇帝们的回答是,别把额外的“加恩”当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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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为郡王;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 …
《皇明祖训》

首先,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就没有各房依伦序排座次的相关规定或说明。

对于皇位,太祖有个很严苛的要求 -- 嫡出,如果不符合这个前置条件,排队的资格都没有。对于各宗藩的王位,朱元璋虽然放宽了一点允许庶子承袭,但没允许往二房、三房等支脉传。如果王爷不幸无后怎么办?

虽然朱元璋没有明说,但以洪武、永乐两朝的实际例来看,绝嗣就“除国”,旁支只能代管府事和“奉祀”。简单来说对于各宗藩爵位,朱元璋只允许“父死子继”。

注:明朝宗室“代管府事”主要是赡养前任亲王、郡王们遗留下的妻妾和未成年子女;代管请名、请婚、请爵等宗亲事务。

既然如此,那么明朝宗藩史中里诸多“以兄继弟、从弟进封、以侄继伯、以侄继叔”的事例又是怎么出现的呢?这其实是明仁宗的锅,他登基时为了缓和宗室内部矛盾、也是为了树立威德和巩固皇位,以“笃叙亲亲”为由滥封宗室、皇亲搞出的“特恩”。

下面笔者就列一些反例来作证明。

宣德六年六月,蜀藩二代王朱友堉(蜀靖王)病故,因未能留下子嗣,王位传给了其胞弟朱友壎(蜀僖王)。宣德九年六月,朱友壎同样无嗣而终。这下不仅蜀王再次绝嗣,蜀藩长房悼庄世子朱悦燫这一支也彻底绝嗣了。

注:朱悦燫有三子,朱友堉(蜀靖王)、黔江王朱友坿、朱友壎(蜀僖王),朱友坿在宣德元年就病故绝嗣了。

朝廷已有让蜀藩除国之意了,因此一直没有商议册封新蜀王的事。不过随着明宣宗的驾崩,为助年轻七岁的新皇立德,朝廷依前朝惯例大封宗亲,所以蜀藩的亲王爵位才得以继续传袭下去。

此时首封蜀王朱椿诸子中,二房、五房和六房还有血脉在世。如果依各房伦序,那么王爵应该由二房来承袭吧,但朝廷却册封五房的朱悦(劭火)为新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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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朱椿的二子朱悦燿此时已病故(朱悦燿留有一子朱友堚),所以朝廷也就跳过了二房。明显可以看出,这是参照永乐朝秦藩绝嗣时给予的特恩 -- “兄终弟及”。这也是明朝宗室首例,“以叔继侄”。

成化九年,二房的华阳王朱友堚上疏朝廷叫屈。不过他并不认为朝廷不公,让排在后面的五房抢了自己二房的亲王爵位。他只是觉得自己这一系出身比五房更“高贵”(二房是朱椿次妃所生,五房是普通宫人之子),结果五房因承继大宗和王位,日子过得比自己这一系好太多(华阳郡王的封地在灃州这个穷地)。

因此朱友堚要求重新分割祖父朱椿的产业。宪宗考虑到华阳王确实比较穷,加上他也说得可怜,就下旨蜀王,要求其贴补华阳王一些家用(后蜀王给了华阳府五百两银子)。

天顺七年四月,楚藩岳阳王朱季境薨且无子。此时朱季境的二弟朱季墀(嫡出)和三弟朱季坡均已病故,但二弟朱季墀留有一嫡子朱均锽(三房只有一个女儿)。

不仅“独苗”朱均锽觉得岳阳郡王爵位必须是自己的,当时楚藩大部分宗亲也是这么认为的。天顺七年十二月,楚藩在世辈分最高者江夏王朱孟炬,奏请朝廷允许岳阳王朱季境“母弟朱季墀的嫡长子朱均锽”承袭岳阳郡王爵位。

但是朝廷以宗藩无“以侄继伯”和“辅国将军进封郡王”先例为由,予以拒绝。明宪宗登基后,不死心的朱均锽再次求封,但朝廷还是以“辅国将军无进封王爵之例”为由予以拒绝。

弘治三年十月,辈分又升一级的朱均锽再次上疏朝廷,从论序、论嫡、论长各方面论述自己袭爵的合理性。除此之外他还提示朝廷宁藩(石城和乐安王府)、韩藩(乐平王府)均有辅国将军进封的例子。

居然想教朝廷和皇帝做事儿?朝廷和皇帝的答复也自然不会客气了。朝廷不仅再次拒绝,还反讥朱均锽,说他举的那些例子都是“以子(孙)继父(祖)”,不是他“以侄继伯”能比的。孝宗则朱批“只从此例”,彻底断了朱均锽的袭爵念想。

朝廷和朱均锽谁更有道理不是重点,重点是朱均锽从头至尾就没拿什么祖制各房依伦序来排座次说事儿。所以明朝是不是有“各房依伦序吃果果”这样的规定,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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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七年十一月,秦藩郃阳王朱诚泓薨且绝嗣。他的庶二弟朱诚汾以兄终弟的先例,向朝廷申请承袭郃阳郡王爵位。不过朝廷还没答复,朱诚汾就病故了。朱诚汾的儿子朱秉橘认为这爵位必须是他们二房的,于是上疏朝廷请求由他来“袭封”。

明孝宗最终的决定是加恩朱诚泓的三弟朱诚浍,而且这事儿还没完。朝廷还未正式册封,朱诚浍也亡故了。虽然朝廷很快就同意朱诚浍的嫡长子朱秉檄袭爵,但各种原因的拖累,一直没有派持节使正式册封他。

正德三年十二月,朱秉檄也病故且绝嗣,那么“独苗”二房的朱秉橘是不是来机会了?但朝廷认为已经对郃阳王一多次推恩已仁至义尽,于是郃阳郡国被除封并命朱秉橘以本职代“奉祀事”。

正德七年正月,伊藩西鄂郡王朱訏漈薨且绝嗣,朝廷命其二弟朱訏潗以本职代管王府事。嘉靖九年十二月,伊王上奏朝廷以“兄终弟及”为朱訏潗求封西鄂郡王爵位。朝廷的答复是郡王爵位就没有“兄终弟及”的规定和成例(之前的都是特恩),只同意朱訏潗代管王府事。

但在这些事例之间,朝廷又弄出了一个“标准”的各房依伦序排座次的例子。

正德二年二月,郑藩第三任亲王朱祐枔不仅自己绝嗣,他唯一的弟弟朱佑檍也已亡故并绝嗣。朝廷决定加恩郑藩,于是上推一辈到朱见滋(郑僖王)的兄弟中找人选。

朱见滋一共兄弟十二人,此时未绝嗣的还有三、四、九、十、十一、十二等六房。由于三房因罪在成化二十二年被革爵废为庶人,最终朝廷将四房独子朱佑檡册封为新郑王,这也是明朝宗藩首例“从弟进封”(很有可能是世宗上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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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以看出,明朝皇室和朝廷根本没有什么各房依主次、伦序排定继承权的祖制或规定。正德朝因六代保安郡王爵位问题,朝廷对宗藩的继承制度和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

故袭封之典载于祖训,惟亲王之子部分嫡庶,郡王言嫡而不言庶者 … 至于兄终弟及系出一时特恩,宗室之中援此为例子。故凡族属疏远者,妄图承袭,累烦廷议。 … 后各藩袭封亲王郡王,俱以嫡继,无嫡以庶。如果无庶,许应奉祀者 ……
上诏以封爵重事,自今郡王无庶子,许次及者以原职奉祀,不许弟、侄冒请封袭,有朦胧奏扰者,内外辅导官治罪 ……
《明武宗实录·卷七十》

对于宗藩爵位的继承权,朝廷解释得很清楚。亲王众子以先嫡后庶的规则排次序,郡王则只有嫡子有资格继承爵位。除此之外的事例都不过是朝廷和皇帝当时给予的特恩,不要拿出来说事儿并“冒请封袭”。

特恩”之所以会被部分宗室成员解释为惯例甚至祖训的原因,除了宗亲的贪欲之外,不外乎是皇帝滥用,下面这个例子就比较能说明问题。

正德六年二月,晋藩荣端郡王朱表杋(他自己就是“以侄继伯”袭的王位)无子病逝,朝廷命其唯一在世的叔叔朱奇洢(镇国将军)以本职代管府事。嘉靖十六年朱奇洢病故后,朝廷命其嫡长子朱表柚继续代理府事。

朱表柚比他的父亲要活络得多,他通过贿赂严嵩在嘉靖二十四年获朝廷加恩,承袭了荣端郡王爵位。但好景不长,嘉靖四十四年朝廷正式颁布了《宗藩条例》,而且朱表柚的袭爵还成了“滥封”的典范。按《宗藩条例》的规定,朱表柚很快就会被剥夺郡王爵位。

但是朱表柚在当年九月不仅上报祥瑞,还搞了头白鹿献给世宗。这精准的马屁让世宗龙颜大悦,不仅赏了他金彩衮龙袍和银百两,原本要被剥夺的王爵也允许他继续承袭。如果问为什么,问就是“皇权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