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刑法,这样的死刑可以追溯至五代,但是在宋朝开始之后才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凌迟是指受刑者会被判要被割几刀,之后就会被脱光绑在柱子上,由刽子手将受刑者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割下来,这让受刑者要忍耐数小时的疼痛之后才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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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凌迟这样的死刑只会用在危害国家社稷的人身上,但随着时间过去,这样的刑罚却也开始被滥用,这让不少人看不下去。在宋朝时诗人陆游就曾上书请求废除凌迟,认为这样的死刑太过残酷,但他的谏言并没有被采纳。

此外,其实刽子手下刀也有一定的顺序,如果是女性的犯人,将会先切下乳头,再来是乳房,接着是胸肌,然后是生殖器官,最后才是手脚等其他部位;男性的话,则是先割胸肌,再割生殖器官,之后是双手双腿、腹肌、臀部,最后则是脸上的五官。而通常被割下来的人肉,有些会随意丢弃在地上,有些则是会卖给旁观百姓。

明代宦官刘瑾被下令凌迟3日,割3357刀。据悉第一天刘瑾被割了357刀,当晚回到牢里还可以吃下粥;只不过到了第2天割了几十刀后,刘瑾最终还是撑不过去死亡,但是因为命令关系,最后刽子手还是在刘瑾把剩下的刀数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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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刘瑾在生前迫害过不少人,百姓即使看到他已经受刑身亡还是不解恨,纷纷以一文钱买下刘瑾的肉,打算吃下去以解心头之恨。

另外明朝名将袁崇焕也因为被皇帝怀疑谋反,因此被判以凌迟,袁崇焕被用渔网罩住之后,刽子手就将凸起的肉一一割下,总共割了3543刀;当时的百姓也都认定袁崇焕通敌,因此对他恨之入骨,纷纷抢着要生吞袁崇焕被割下来的肉。

再来明朝的臣子郑鄤因得罪了温体仁,被陷害“杖母、奸妹、奸媳”之污名,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当时的刽子手还把郑鄤的肉一条一条贩卖,不少人买人肉回去当药引,场面非常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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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的时候,凌迟更是被扩大使用,像是耿精忠、朱一贵,或是太平天国的林凤祥、石达开和洪天贵福等人也都是被判凌迟,尤其洪天贵福当时只有15岁,应该可以算是最年轻的受刑者。

后来许多人认为凌迟太过残忍,就连外国人也感到震惊,同治2年时英国还报道了清朝怎么凌迟太平军俘虏,而这样惨无人道的手法让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看不下去,递交说帖给清朝总理衙门,希望可以废除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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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清朝朝廷有人认为应该还是要用这样的刑罚来治国,才可以吓阻更多人;但有人认为考量到国际观瞻,也要顾及脸面,因此最后清朝和赞威妥玛达成协议,只要是西方人交出的中国犯人,他们都不会使用凌迟。

直到1905年,由沈家本和伍廷芳联手上书朝廷,希望可以正式废除凌迟,最后才批准沈家本主持《大清现行律例》的修订,确定永久废除凌迟、戮尸和枭首等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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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虽然凌迟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被记载的凌迟受刑人,则是在1907年被处死的徐锡麟,据悉当时他的睪丸被砸碎,惨状也真是让人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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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举人”王维勤坐着囚车被送到菜市口凌迟的图片,收藏于国外多家博物馆

▲刽子手正在用刀割左臂肱二头肌

王维勤案件始末不再赘述(网上有很多文章,基本都在一万字左右,感兴趣的朋友直接百度搜索“王维勤”即可)

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三日(1904年7月6日)光绪皇帝谕“恽毓鼎奏、抚宁县举人王维勤杀死李际昌一家多命一案。请饬严惩等语。著刑部秉公定谳。不得稍涉瞻徇。原片著钞给阅看。”按大清律“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按照当时的法律条例这应该是王维勤要接受的惩罚。

按照清末的执行死刑流程,一般是每年四月各督抚率下属亲自审讯复核死刑犯,以五月为限上报刑部,经刑部整理上奏,七月交给皇帝御览,八月经皇帝复核修正,钦天监择期于霜降后十日到冬至前奏请勾决。但这个案子太特殊了,死了那么多人,拖了那么久,光绪三十年九月刑部具奏后奉旨,处王维勤凌迟死刑,王者瑞、王奇、杨荣五等处以斩首。

不过当年十月初十是慈禧太后的生日,甲辰科会试和秋决都暂停了,直到次年,即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1905年5月16日),那桐在日记里写道:“今日永平府五县共千余村公送万民伞一柄、旗两面,匾额三面、万民衣一件、铜镜水盘各一件,额曰:除暴安良、电析沉冤、群黎感德;伞为:万民感德;旗为:公正廉明、恩感东乡。绅士十余人及李马氏躬送到宅,令其送至工巡局悬挂。因王维勤一案感人深也。”说明王维勤等人已经行刑结束。

其实王维勤的行刑日应该比这个时间点还要早,因为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二十日(1905年4月24日)清政府宣布废除凌迟、枭首和戮尸三项酷刑,“谕内阁、伍廷芳、沈家本等奏、考订法律。请先将律例内重刑。变通酌改一摺。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闲。修订律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现在改定法律。嗣后凡死罪至斩决而止。凌迟及枭首戮尸三项。著即永远删除。所有现行律例内。凌迟斩枭各条。俱改为斩决。其斩决各条。俱改为绞决。绞决各条。俱改为绞监候。入于秋审情实。斩监候各条。俱改为绞监候。与绞候人犯。仍入于秋审。分别实缓办理。至缘坐各条。除知情者仍治罪外。余著悉予宽免。其刺字等项。亦著概行革除。此外当因当革。应行变通之处。均著该侍郎等、悉心甄采。从速纂订。请旨颁行。务期酌法准情。折衷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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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勤被凌迟的一组图片之一,至今被广为传播

这类照片背后的文化现象太繁杂了,其实就这个案子来说,很多学科的研究都引用过,比如研究清末农村矛盾、研究近代警察制度的形成、研究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等等,大把的学术专著可以看,甚至《燕赵都市报》也曾经做过详细地报道。

(以下凌迟组图可能引起不适,请慎点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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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在《檀香刑》里对凌迟的执行过程有很“细致”的描述,如果拿王维勤的行刑照片来作对照的话会发现小说里还是夸张很多,比如对某些人体器官的处理、每刀切下的肉量等等,过于血腥,就不详述了,但被切割的的部位和顺序大体一致,都是先从左胸大肌到右胸大肌、两臂肱二头肌、两腿股四头肌的顺序,再斩首以及分别从上臂肘关节和下肢膝关节处切断,最后所有的部分够装进一个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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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人命如草芥的举人王维勤在被活剐凌迟时,明显恐惧了

一百多年过去了,这个案子不断被学者研究和引用,最后王维勤行刑的照片也成为民俗学者们的文献,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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